内蒙古低收入农牧户今冬取暖用煤有新标准

发布日期:2014-06-25    浏览次数:1

  今年我区将继续开展为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统一采取现金发放的方式进行,发放标准为低收入农牧户每年每户发放600元,通过财政部门直接打入低收入农牧户“一卡通”账户。为加快改善农牧民生活条件,我区从2013年开始每年为每户低收入农牧户免费供应1吨冬季取暖用煤。为进一步做好供煤工作,经自治区政府同意,今年将明确农牧户、常住农牧户和低收入农牧户的界限。农牧户是指生活在嘎查村已婚独立居住、独立起灶取暖的在籍户,即使与父母户籍登记没有分立的也应分别计户;子女未婚且不单独起灶取暖、不单独居住,即使与父母户籍分立的,也不应界定为一户。常住农牧户是指在嘎查村冬季取暖期居住2个月以上的住户。低收入农牧户是指人均纯收入低于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两倍水平的常住农牧户。居住在嘎查村但持有城镇户口的不在发放范围。

  自治区政府要求各盟市按照相关界限和标准,细化操作程序。供煤要实行村务公开,公示发放对象,公开标准、程序和结果,确保发放工作全程公开公平公正。对执行不到位的地区,要及时处理;对因工作落实不实不细、弄虚作假而引发矛盾的地区,要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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