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治污染,保护环境,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4年12月30日前反馈我部。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陆嘉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03308-805
传 真:(010)66556213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赵鑫
联系电话:(010)8491616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征求意见稿)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11月26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
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环境保护部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
北京市环境影响评价评估中心
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陕西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全军环境影响评估中心
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
云南省畜牧兽医科学研究院
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
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
农业部动物检疫所国家外来疫病诊断中心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
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武汉大学生命科学院
南开大学生命科学院
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北京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辽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江苏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部内征求环评司、污防司、环监局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