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巡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终止经营相关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为维护电信用户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用户善后问题,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规定,现公示拟注销公司《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详见附件),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三十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公司《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异议或者发现存在遗留用户善后问题的,请向我部反映相关情况,并提供详细凭证和联系方式,以便我部调查处理;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的,我部将依法注销该公司的《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我部联系方式如下:
1、电子邮件方式:shcc@miit.gov.cn
2、邮政信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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