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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认定第五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06    浏览次数: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关于扶持发展一村一品的精神,按照《农业部关于推进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的意见》(农经发〔2010〕10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第五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通知》(农办经〔2015〕11号)的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核,认定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夏场村等306个村镇为第五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开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创建是我部深入实施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促进专业村镇提档升级的重要举措。对打造特色品牌农业,丰实“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茶罐子”,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获得认定的示范村镇要倍加珍惜这一光荣称号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自我发展能力,示范引领更多的村镇发展一村一品,推动当地一村一品发展水平提升。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指导和服务,大力宣传推介示范村镇的名优特色产品,推广示范村镇的好经验好做法,支持其开展品牌建设,鼓励其发展新兴业态,为示范村镇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共同推进全国一村一品健康快速发展。

  附件:第五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单

  农业部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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