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今年起增加本级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日期:2014-06-27    浏览次数:2

  从今年起,内蒙古自治区逐年增加本级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对金融机构和各类企业给予财政补贴。据介绍,内蒙古将利用本级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支付企业首发上市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费用补贴,对于区内企业实现IPO上市或注册地在内蒙古的上市公司成功并购重组,按照融资额或并购标的资产的0.5%给予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内蒙古鼓励和引导区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自治区内,对注册地迁至自治区内的企业,自治区本级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300万元奖励补助资金,并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优惠政策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按照规定,对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小微企业扶持债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每个项目按照融资额的0.5%给予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据了解,对地方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发行小微企业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每个项目按照融资额的5‰给予费用补贴。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