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水利部 » 正文

水利部 国土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10    浏览次数: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和航道稳定,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促进砂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多年来,经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水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河道采砂管理取得了良好成效,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但在暴利驱使下,一些地方私采滥挖河道砂石问题仍时有发生,有的地方甚至愈演愈烈,对堤防、航道、桥梁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和河道砂石资源的合理利用带来不利影响,给防洪安全、通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造成威胁,河道采砂管理形势严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有序实现河湖休养生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重要部署。各地水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认识依法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作为依法治国、建设生态文明和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把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抓实抓好。

  二、统筹规划,依法科学管理

  河道砂石是河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要的矿产资源,对河道采砂进行统一规划,是依法管理河道采砂的重要依据,是规范河道采砂活动的重要基础。河道采砂管理规划要坚持统筹兼顾、科学论证,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符合流域和区域综合规划以及防洪、河道整治规划,航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相关规划,严格划定禁采区,明确禁采期,合理确定可采量和可采范围,实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确保河道采砂不影响河势稳定,不损害航道条件和通航安全,不带来防洪隐患,不威胁生态安全。

  水利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正在编制《全国江河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拟由三部联合印发,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增强规划的约束力。对于其它河道,各地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尽快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统一规划制度。近期,对采砂问题突出、采砂管理任务较重,采砂可能对河势、防洪、供水、通航、生态环境等方面有较大影响的河道,各地水利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部门按管理权限抓紧编制出台河道采砂管理规划。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按《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三、落实责任,加大监管力度

  水利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负责除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之外的全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水利部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国土资源部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交通运输部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各级水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自监管优势,密切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共同维护河道采砂监管良好局面。

  各地要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和河道径流特点,切实规范采砂许可工作,对同一事项只进行一次许可。非季节性河流(常年流水河道),以确保河势稳定、航道稳定和防洪安全、通航安全为主,在科学规划基础上,河道采砂管理作为河道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在发放采砂许可证前,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事先征求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意见,涉及航道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季节性河流,在保障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通航安全、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采砂管理以矿产资源管理为主,依法实行采矿许可。在发放采矿许可证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意见,涉及航道的应事先征得交通运输部门同意。各地季节性和非季节性河流的划分、河道采砂许可的具体方式、审批程序等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非季节性河流的采砂管理由水利部门负责。季节性河流的采砂管理主要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航道管理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规定进行执法监管。要加强河道采砂日常巡查和监管,强化重要江河、重点河段、重要区域和重要时段的巡查,强化对禁采区和禁采期、采砂总量和作业方式的监管,对违法违规采砂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加强对涉砂船舶和采砂机具的监管,严厉打击“三无”船只。对重要江河、重点河段、重要区域和重要时段的非法采砂,水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打击。

  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管理按《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四、突出重点,全面排查隐患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要对重要河道、重点河段和重要工程设施水域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违法违规采砂问题突出、采砂量较大以及防汛任务较重的河段,对无证和不按许可要求的河道采砂行为和涉砂船舶,危及水工程、桥梁、航道、码头、管线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以及影响防洪安全、通航安全、供水安全的河道非法采砂行为要进行集中打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各地隐患排查和集中打击的基础上,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将联合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检查行动。

  五、密切配合,建立长效机制

  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建立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密切加强协调配合,推进建立完善的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三部成立合作机制领导小组,负责除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之外的全国河道采砂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进河道采砂管理立法工作。

  各级水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采砂管理牵头部门和协作部门,落实责任主体,要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共同执法机制、定期会商机制、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通过强化制度建设、狠抓源头治理、加强日常巡查、严格依法查处、注重教育引导等多种有效形式,始终保持对河道违法违规采砂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