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着力整治燃煤锅炉和机动车

发布日期:2014-07-01    浏览次数:4

  辽宁省《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日前出炉,工作重点对准燃煤锅炉和机动车清洁燃料的使用。

  根据《计划》,今年辽宁省将加大对燃煤锅炉的整治力度,拆除所有城区内10吨以下的工业燃煤锅炉,拆除所有高效供热区域内10吨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所有洗浴、宾馆等商业用10吨以下燃煤锅炉。同时,年底前各市要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工作。其中,沈阳市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其他城市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

  《计划》还明确,辽宁省今年将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要求省内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车、环卫车辆要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出租车全部采用双燃料。今年底,具备条件的地区公交车和出租车要全部实现使用清洁燃料,并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和柴油。全省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要达到90%以上,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要求,确保年底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34.9万辆。

  此外,辽宁省今年还将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以施工和交通扬尘为重点,加大扬尘污染监管力度。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