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管理,强化证后监管力度,根据《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监督检查的通知》(办综合[2015]322号)的工作部署,水利部于2015年4月至5月组织完成了2015年度启闭机使用许可监督检查工作,现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结果
本次检查的范围为河南与湖北省内共30家获证企业,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产品质量抽样检测。30家获证企业实际检查28家(两家已处于停产状态,未接受检查)。其中武汉船舶工业公司等16家企业检查结果为良好,湖北赛尼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检查结果为合格,咸宁市三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检查结果为较差,郑州科润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因正在进行厂址搬迁,不具备监督检查条件。(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监督检查总体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检查的大部分企业均能按照《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必要的生产设施和技术人员,已建立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按要求开展企业质量管理活动,对产品生产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特别是一些国有重点企业和上规模的民营企业具有较强的质量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其总体水平在全国同行业处于前列。但仍有部分中小企业在企业质量管理和技术能力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企业对产品制造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学习、理解程度不够,对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不清楚、不熟悉;个别企业提供的图纸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二)部分企业质检人员对产品检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熟悉,检验技能较差。个别企业提供的出厂检验记录存在填写不规范、检验参数不全,检验参数设置错误,检验记录不真实等问题。
(三)部分企业对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不能进行有效控制,质量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质量管理水平比较低下。部分企业未能按照要求进行质量管理评审和内部审核等必要的质量管理活动,对外购外协件缺乏必要的质量控制,对生产设施和检测设备缺乏必要的维护保养,对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缺乏必要的考评。
(四)部分企业未建立销售用户档案,对用户缺乏进行必要的跟踪回访,对用户提出的意见缺乏有效处理的见证记录。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本次接受监督检查的企业,要在对检查组现场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认真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制订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深入地整改。对本次监督检查较差的企业,水利部产品质量监督总站将在本通报发出后三个月组织进行复查。对复查仍不满足要求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希望各级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管理工作,严格禁止无证产品在水利工程中使用。
(三)所有启闭机使用许可证获证企业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对照检查,进一步完善产品生产条件,不断提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确保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