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政补贴支持社会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

发布日期:2014-07-02    浏览次数:6

  面对老年人照料和护理问题日益突出的客观情况,从今年起内蒙古财政补贴支持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

  据介绍,内蒙古各级人民政府将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推进民建公助等模式发展壮大养老事业,通过建设补贴、运营补贴、贴息贷款、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对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含公共设施30平方米)6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对于社会力量购买闲置厂房、空置学校、私人房产进行维修改造开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给予每张床位(含公共设施30平方米)4000元一次性修缮补贴;对于租赁房产开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且租赁合同在5年以上的,给予每张床位(含公共设施30平方米计算)2000元的一次性维修补贴。

  据了解,内蒙古规定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资金均以取得民政部门颁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证书》后,按照3∶3∶4的比例分三年给予兑现,确保新建和改扩建的房舍全部用于养老服务,对享受财政补贴后改变用途的机构要追回已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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