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

发布日期:2014-07-03    浏览次数:2

  从今年起内蒙古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行按月计算、按季发放临时物价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据介绍,每当全区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含3%)或CPI中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含10%),内蒙古将向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社会散居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城市“三无”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临时物价补贴。内蒙古临时物价补贴标准根据全区城市和农村牧区低保保障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进行测算,城市每人每月补贴不足30元的,按30元发放,超过30元的据实发放;农村牧区每人每月补贴不足15元的,按15元发放,超过15元的据实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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