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桂发〔2014〕12号)精神,开展教育精准扶贫扶持我区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就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精确瞄准扶贫对象
(一)教育精准扶贫的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在校就读的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贫困村中因灾、因病、因学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子女就读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经申请审批可纳入扶贫培训补助范围。
(二)对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实现脱贫致富且经民主评议和公示无异议后的农村家庭要停止其上学子女的相关扶持政策;对于返贫的农村家庭,要按程序将其吸纳为扶贫对象并对其上学子女给予相应扶持。
二、优先享受教育资助
(三)优先享受教育资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校就读期间,除享受国家普惠性资助政策外,优先享受以下资助政策:
1.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按二档评定,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2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1000元。
3.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4.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广西区内院校每生500元、广西区外院校每生1000元。
5.高等学校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按二档评定,其中一等为3500元、二等为2500元。
6.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7.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年6000元。
8.高等学校勤工助学活动,劳动报酬每小时每生不低于8元。
国家建立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资助标准调整后,上述各项资助政策按新标准执行。
(四)凭《扶贫手册》申请教育资助。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子女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时,以国务院扶贫办监制、县级扶贫部门制发到贫困户的《扶贫手册》作为各级各类学校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和受助资格的依据(原件供学校资助部门核查,复印件存档)。受助学生申请资助、资格认定、资金发放及相关管理仍按各项资助政策管理规定办理。
(五)合理分配学生资助名额。各级教育部门要根据农村贫困户子女就读分布情况,合理分配学生资助名额,重点向农村贫困户子女就读较集中的地区、学校倾斜,做到应补尽补。各中小学校、高等院校在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时,要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优先纳入资助范围,保证他们获得资助。
三、实施扶贫培训补助
(六)扶贫培训补助的条件。根据不同的扶贫培训模式,扶贫培训资助对象应符合以下规定:
1.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的资助对象为通过当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我区农村贫困户一本、二本新生。
2.职业学历教育的资助对象为就读于区内、区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职业院校的我区农村贫困户初中、高中毕业生。
3.扶贫巾帼励志班的资助对象为就读于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助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扶贫巾帼励志班的我区农村贫困户学生。
(七)扶贫培训补助标准。
1.普通高校本科(一本、二本)学历教育每生一次性补助5000元。
2.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每生每年3000元,补助一、二年级。
3.扶贫巾帼励志班每生每年4000元,补助一、二年级。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自治区将适时调整补助标准。
(八)培训补助申请流程。
1.普通高校本科(一本、二本)学历教育。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持高校录取通知书、《扶贫手册》、身份证(或户口簿),到乡(镇)(以下简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市、区)(以下简称县)扶贫部门领取培训审批表(或在广西扶贫信息网下载),填写完整后交所在地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示,公示后由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送县扶贫部门→学生入学后携带或邮寄学籍就读证明到县扶贫部门后,由县扶贫部门将相关信息在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审批→县财政部门一次性把补助资金划拨到农户一折(卡)通。
2.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含扶贫巾帼励志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携就读学校学籍就读证明、《扶贫手册》、身份证(或户口簿),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扶贫部门领取培训审批表(或在广西扶贫信息网下载),填写完整后交所在地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示后报县扶贫部门→县扶贫部门在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审批→县财政部门把培训补助金划拨到农户一折(卡)通。
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贫困村中因灾、因病、因学等造成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学生,除准备上述相应材料外,还应持培训审批表到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和驻村工作队审核,经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县扶贫部门审批。
四、定人定向结对帮扶
(九)建立贫困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要完善贫困户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实现扶贫对象有进有出、扶贫信息真实完整,为教育精准扶贫提供可靠依据。根据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对贫困户子女享受资助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确保其获得有效资助,完成学业。
(十)实行定人定向精准帮扶。执行定点帮扶制度,落实县、乡两级干部定人、定向联系的帮扶责任,每位干部负责联系若干名贫困户子女,全程跟踪,直至其完成学业和就业。
五、落实招生就业帮扶
(十一)引导学生合理就学。各地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对初中毕业后希望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贫困户子女,要引导他们合理选择就读学校、就读专业;精心组织一批办学条件完善、教学质量好、就业面广、就业率和就业质量高的学校优先接收,为毕业后顺利就业创造条件。
(十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对农村贫困户子女职业观的教育、职业理想的教育、职业生涯设计的培养;加强校企合作,开发优质就业岗位,优先推荐和帮助贫困户子女毕业生实现较高质量的就业。
(十三)实施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高等学校要做好贫困户子女的就业帮扶和援助工作,建立贫困学生动态帮扶档案,在各类就业招聘洽谈活动中给予重点推荐。各校要指定辅导员、班主任开展“一对一”帮扶,并至少落实“一次个体咨询、一次优先推荐、一次技能培训、一项就业补贴”等帮扶措施,力争毕业的贫困户子女都实现就业。教育厅将农村贫困户子女就业帮扶工作列入区内高等学校落实毕业生就业政策的重要内容进行绩效考核。
六、加强管理强化监督
(十四)明确工作职责。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由各级教育、扶贫、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教育部门负责会同同级扶贫部门、财政部门制定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方案,根据贫困户子女就读分布情况,合理分配学生资助名额,指导和督促学校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统计汇总教育精准扶贫相关信息,严格审核各项统计数据,严把数据质量关。扶贫部门负责扶贫对象的识别和动态管理、扶贫培训管理及扶贫补助资金发放,落实应补尽补政策。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资金分配下达和资金使用监管。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负责将就读本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范围予以优先资助,并将资助信息载入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加强资助基础信息的收集和统计,依法规范统计行为,确保统计信息真实可靠。
(十五)部门密切配合。开展教育精准扶贫扶持贫困户子女上学就业是一项创新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督促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地教育、扶贫、财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做到优势互补、信息共享。
(十六)完善档案管理。要分类建立资助、培训档案,将相关资助申请、评定、审批、公示和资金发放凭证等资料整理归档,分年度建档备查。
(十七)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教育资助政策、扶贫培训政策宣传月加大教育精准扶贫政策宣传力度,让农村贫困群众、教师、学生了解资助政策内容、申请程序、补助标准,让各项扶贫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十八)强化资金监管。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教育资助资金和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各设区市要严格按照教育、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加强督促检查,建立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和举报投诉制度,杜绝弄虚作假及套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财政资金行为。
(十九)我区相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