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民营企业投资新兴产业更快更好的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投资新兴产业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好我市民营企业规模大、投资意识强、投资热情高的特色优势,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投资新兴产业,进一步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建设,推动民营企业投资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实现新跨越、再创新优势,努力实现保增长、调结构、扩消费、促转型、增后劲、惠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民营企业投资新兴产业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相统一。既要重视发挥国有资本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带动作用,又要按照“非禁即入、一视同仁、主动调整”的原则,明确政府投资范围,推动国有资本适度退出一般性竞争领域,形成民营企业投资新兴产业的良好机制,不断增强民营企业对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推动作用。 坚持民营企业投资新兴产业与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相协调。既要注重民营企业投资规模,又要注重把握和引导民营企业的投向,引导民营企业重点投向新兴产业、节能环保、基础设施、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坚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激励、服务支持、优化环境与强化监管相结合,既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民营企业的服务,优化民营企业的政策,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又要切实履行政府的监管职能,注重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督促民营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投资和经营活动,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引导,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二、拓宽民营企业投资领域,提高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鼓励民营企业投资新兴产业领域。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制定新兴产业、节能环保、基础设施、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的市场准入政策,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提出市场准入标准和开放时间表,让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平等竞争,真正实现“非禁即入”。引导民营企业进入装备制造、现代煤化工、新材料、新能源、信息网络等新兴产业。支持大型民营企业建设重点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大力开发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通过支持行业创新联盟、工程中心、科技服务机构等来促进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系统的基础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民营企业的产学研新型合作,提高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鼓励民营企业进入节能环保领域。积极推进“美丽太原”建设,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节能环保的鼓励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技术改造提升煤炭、焦化、冶金等资源型产业,提高能效水平,实现清洁生产和废物“零排放”。引导民营企业加快资源循环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提高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再制造产业化水平。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以高新技术为支撑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进市场化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建设。
(三)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民营企业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交通、水利、城建、人防等基础设施项目,研究建立专项基础设施投资平台,拓宽民营企业参与区域城市轨道交通等项目建设、经营的渠道和途径。探索建立太原市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推进铁路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营企业参股线路扩能改造、客运专线、地方铁路专用线、城际轨道交通以及集运站等场站建设。加快民航投资制度改革,拓宽民营企业进入民航领域的渠道和途径,鼓励民营企业进入以太原武宿国际机场为核心的区域枢纽机场、支线及通勤机场、通用航空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水平。
(四)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加快编制我市国防科技工业允许民营企业投资目录,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重大项目建设,建立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领域的“绿色通道”。鼓励民营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支持民营企业有序参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按有关规定投资国防基础和军工配套科研项目,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 三、推进科技专项园区建设,促进民营企业快速发展
(五)以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为载体,根据县域经济特色,推进科技专项园区建设,促进创新要素向专项园区集聚,推动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各类园区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把实施重大产业化项目与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相结合,在重视大企业、大项目产业化工作的同时,也要积极支持带动科技型民营企业发展新兴产业,加快各级园区标准厂房等“加速器”载体设施建设,形成与企业快速成长要求相匹配的软硬件条件,促进一批科技型民营企业快速成长,做大做强我市民营企业发展基础,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 四、探索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融合、战略合作的新模式 (六)支持民营企业重组联合。全面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加快培育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效益好的高成长性民营企业。重点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并购、加盟连锁等形式开展跨行业、跨地区的资本和业务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主业,制定规划目标,确保“十二五”培育5-10个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集团化公司。
(七)引导民间企业参与国企改革。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对于市场化程度高的行业和领域,通过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和关闭破产等方式,加快国有资本部分和全部退出。对于具有发展优势的资源性行业,要合理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比例。 五、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高民营企业的综合实力
(八)加快民营企业“走出去”步伐。鼓励和支持发展基础较好的民营企业,通过独资、合资、联营、并购等方式,建立海外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到境外发展贸易分销、金融服务、信息咨询、物流航运、文化旅游等高技术服务业。支持民营企业在境外科技资源密集的地区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和研发型企业。引导民营企业与国外企业联合,通过国际通行方式开展对外承包工程,提高外向型民营经济的综合实力。
(九)创新民营企业对外投资管理与服务体系。建立以促进、服务和保障为主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太原市推进民营经济转型跨越发展领导组加强与商务、外事、财政、外汇、金融、海关、质监、检验检疫等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对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依托能源产业博览会、中部六省投资贸易博览会、高新技术产业展览会等重要的展会平台,积极组织外向型民营企业参加相关商务活动,拓宽对外投资和交流合作渠道。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协助民营企业建立风险保障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民营企业指导信息和相关优惠政策,为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公共信息服务。 六、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民营企业投融资体系
(十)加大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政策扶持力度。根据国家对民营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各类计划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良性运行的财政补偿机制。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民营经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3000万元,列入年度的财政预算,资金由太原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建议太原市经信委、科技局分别从专项资金中划拨一定的资金支持民营企业科研机构建设、技术改造、技术研发创新等项目,对符合国家标准和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或项目,按企业缴纳增值税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此项资金分别由市经信委、科技局管理。
(十一)制定和完善有利于民营企业担保基金运行的政策法规,建立新型科技投融资体系。针对民营企业资金短缺融资难的问题,市中小企业局建立新型科技投融资服务体系:一是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应收账款抵押、知识产权质押、信用担保、公司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中期票据等方式进行融资。二是优化融资服务,编制新兴产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优先向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推介,促进银行、担保机构、投资机构与项目企业的投融资对接。三是鼓励民营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的投资基金,开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企业并购融资,支持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通过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增加对民营企业的投入,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民营企业投入为主体,多元化、多渠道的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新型科技投融资体系。 七、统筹考虑民营企业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
(十二)提高用地保障水平。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统筹考虑民营企业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对于重大转型项目,可依法通过土地置换、盘活存量土地、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等方式,保障项目用地。对列入国家、省鼓励类投资领域且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较大的转产项目,要优先供地。工业园区对申请入园的民营企业项目实行试用、租赁厂房等措施,解决生产经营场所问题。 八、建立健全投资项目服务体系
(十三)完善投资信息发布和统计功能。市中小企业局整合各部门招商引资信息,建立统一的投资信息发布平台,向全社会实时发布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发展规划等重要信息。定期召开项目推介会,为降低民营企业投资的盲目性和风险度提供服务。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切实加强民营企业的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民营企业发展状况。
(十四)严格项目审批效能督办。全面落实首办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完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产业素质高、投资额度大、吸纳就业多、市场前景好的民营企业项目,要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上门服务。市中小企业局加强对民营企业投资投诉督办力度,对影响和破坏太原投资形象的人与事进行严肃处理。 九、加强对民营经济的组织管理
(十五)建立健全责任考核体系。相关部门要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作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重要内容,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民营企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要把民营经济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民营企业投资增幅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太原市推进民营经济转型跨越发展领导组办公室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出具体考核细则,强化考核和督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十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中小企业局大力宣传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时总结和表彰奖励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对在转型跨越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要推荐为各级劳动模范的候选人或进行专项表彰。
201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