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时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度的提案》(第4324号,财税金融〔439〕)收悉,经商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现答复如下。
目前一些地方实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或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是在农村会计人员素质不高情况下,管理村级财务运行的过渡性选择。这种做法,在初期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漏洞逐渐显现,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平调、挪用集体资金,越权审批、违规报销等情况,亟需进行规范完善。近年来,农业部在规范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方面不断加大力度,多措并举推进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有序运行。
一、关于落实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农业部历来高度重视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2013年,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以下简称“四部门文件”)指出,要切实做好村级会计工作、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稳定和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村级组织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开设银行账户、统一凭证账簿、规范财务流程,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全面核算反映经济活动和社区管理的财务收支、结算、分配等会计事项。意见强调村级组织只可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除土地补偿费专门账户外,一般不准开设其他专用或临时账户,县级(或以上)范围内统一制定会计凭证、票据和账簿,统一建立财务操作流程。
为落实“四部门文件”的精神,2014年下半年,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专项检查,督导各地乡镇会计代理中心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特别是针对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存在的账务处理不及时、票据不规范、程序不合规等问题进行重点督导,切实加强代理会计对村集体财务活动的监督。各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也结合当地实际,适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政策性文件,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中的预算管理、开支审批、资金监管、资产资源台账管理、票据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形成了“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工作机制。
二、关于加强财会人员业务培训。扎实的业务素质是做好财会工作的基本保证。2013年“四部门文件 ”指出,要继续加大对农村财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力度,建立完善财会人员定期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组织做好对村级财会人员、乡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工作人员和民主理财人员等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要切实加强对农村财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确保村级财会人员具备业务知识和干事能力。各省级主管部门为了提升村级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尝试建立了分级分层次培训制度,加大对农村财会人员的培训力度,部分省市还在培训的基础上探索对村级财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有效提升村级财会人员从业履职能力。
三、关于强化“三资”管理和完善财务公开。2009年,农业部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明确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产台账、资产评估、资源登记簿等14项制度,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切实摸清村集体家底,管好盘活集体资产,从2010年起各省(区、市)自行组织进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13年农业部开展专项督导检查,29个省份清查了59.24万个村,93%的村完成清查,基本摸清了集体资产家底。此外,农业部还认定了两批共310个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明确提出示范县要出台相应的财务公开、资产清查、资产评估等制度,资产台账、资源登记簿的内容和格式统一规范,农村集体“三资”家底清晰,以点带面推进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2011年,农业部、监察部印发了修订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情况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往来较多的应坚持每月公开,对于征地补偿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等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开。对于村级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履行民主决策程序,不能少数人说了算;要切实完善民主理财制度,坚持村级各项收支须经民主理财机构审核签章后方可入账,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全面实行财务公开,规范公开时间、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方式,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对不按季(或按月)公开、公开不全面不规范的村级组织要限期整改,对因村财管理不善、收益分配不合理、财务公开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引发群体性事(案)件的要坚决问责到人,绝不姑息。截至2014年底,全国30个省区市(未含西藏)实行财务公开的村达97.5%,比较规范的占七成以上。
四、关于完善对会计委托代理的监督约束机制。为进一步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农业部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强化监督约束机制。一是完善民主理财,搞好事前监督。2013年“四部门文件”指出,村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的民主监督。村级组织发生各项财务活动、制定各项财务计划以及重大财务事项决策都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民主理财,理财人员要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对重要财务事项要随时发生随时理财。目前全国已有94.9%的村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村级财务开支事项入账前须有民主理财小组审定。二是规范委托代理,强化事中监督。“四部门文件”提出代理机构要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操作流程,强化内部监控,落实责任追究。要以村级组织为独立会计核算主体,分村设立银行账户,要加强档案管理。三是加强财务审计,严格事后监督。2007年农业部发布了修订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农业部令第6号),对日常农村经济管理行为作出进一步规范,指导和督促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程序,做好常规审计,做实专项审计,做细重点审计。2013年“四部门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力度,强化农村干部问责机制,落实审计责任追究,建立审计回访制度,及时督促整改,保证审计结果落实到位。文件还特别强调要加强农村审计队伍建设,明确工作职责,配备专职人员,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经费。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促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经常化、制度化。目前已有18个省区市出台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或办法。仅2014年度,全国30个省、区、市(未含西藏)县乡两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41.8万个村进行了审计,查出违纪单位0.8万个,涉及违纪资金5.9亿元。
下一步,农业部将结合前段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坚持依法行政,依规监管,充分尊重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自主权,切实发挥好会计核算的理财功能,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集体财务村账自管打好基础,在有条件的村(社区)经济组织中独立配备财会人员,恢复村会计设置,实行村账自主管理,逐步实现村会计持证上岗并保持农村财会队伍的稳定性,真正发挥好村会计的“内当家”作用。继续不懈抓好“四部门文件”的贯彻落实,加大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力度,以审计监督促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有序运行。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注,希望今后继续支持我部工作。
农业部
2015年8月1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010-591931925919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