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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业物联网试验示范工作交流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21    浏览次数:2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农垦总局、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互联网 ”行动的决策部署,总结交流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工程和国家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成效和经验,加强节本增效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宣传推广,研究加快推进农业物联网发展的政策措施。我部定于9月上旬召开农业物联网试验示范工作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交流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工程和国家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进展和成效,推介发布一批节本增效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研究部署当前和“十三五”期间加快推进农业物联网发展的相关工作和举措。

  二、会议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5年9月7日-9日,9月7日下午报到,9日上午返程。

  (二)地点:重庆市荣昌区拓新·瑞尔大酒店(重庆市荣昌区北部新区昌龙大道39号,电话023-46277777)。

  三、参会人员

  各有关省(区、市)农业厅(委、局)分管农业物联网工作的业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如己报名参加全国农业市场与信息化工作会议,请另派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参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农垦总局、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分管农业物联网业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邀请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信息研究所主要负责同志和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信息与电气学院、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北京农学院都市农业学院、国家农业信息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相关专家参会指导。

  四、会议议程

  汇报交流各试点省市实施物联网试验示范情况,推介发布节本增效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参观节本增效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现场展示。

  五、有关要求

  (一)请8个试点省市认真总结项目建设的进展和成效,形成文字材料,于8月26日前报送市场与经济信息司信息化推进处,并准备在会议上发言材料(1500字以内)。

  (二)请你单位协调本省份入选单位(企业)参加展示活动,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准备相关材料。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三)各单位填写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于8月26日前传真至市场与经济信息司信息化推进处。同时,传真至重庆市荣昌区农委。

  六、联系方式

  (一)市场与经济信息司信息化推进处:郑姗姗、沈立宏

  电话:010-59192395、59193148,18810404943、15210609118

  传真:010-59191507

  邮箱:xxc@agri.gov.cn

  (二)重庆市农委:娄宇芳

  电话:023-89133106,18580867050

  (三)重庆市荣昌区农委:周晓林

  电话:023-85265056,13883813173

  传真:023-85265053

  邮箱:25363922@qq.com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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