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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国—阿拉伯国家农业技术转移中心的函

发布日期:2015-08-24    浏览次数:1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商请设立中国—阿拉伯国家农业技术转移中心的函》(宁政函〔2015〕103号)收悉。经研究,我部同意与你区合作,在宁夏设立“中国—阿拉伯国家农业技术转移中心”。请按照你区提出的中国—阿拉伯国家农业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方案,抓紧实施。

  农业部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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