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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举办首届全国水产技术推广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21    浏览次数: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2011-2020年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规划》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国水产技术推广体系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水产技术人员爱岗敬业、刻苦钻研、苦练技能的积极性,提升全国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履行公益性职能的水平,经研究,决定举办首届全国水产技术推广职业技能竞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首届全国水产技术推广职业技能竞赛由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与中国农林水利工会联合举办,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承办。设立首届全国水产技术推广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及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具体负责竞赛活动的筹备工作。同时,组建首届全国水产技术推广职业技能竞赛专家委员会和裁判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竞赛各项技术工作,裁判委员会负责对竞赛全过程进行公正评判。组织机构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竞赛形式

  技能竞赛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预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产业工会组织实施;决赛由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中国农林水利工会、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等单位组织实施。

  三、竞赛内容

  竞赛标准按照《农业技术指导员(渔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的技能要求执行。竞赛采取理论知识考试与操作技能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满分200分。其中:理论知识考试主要考核水产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等掌握情况;现场操作技能参考农业技术指导员(渔业)培训教材。竞赛方案见附件2。

  四、参赛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部门均可派一支决赛代表队,每支代表队4人,其中领队1名,参赛队员3名。领队为各地水产技术推广部门的负责人。

  五、时间安排

  2015年10月中旬前完成预赛工作,选拔决赛参加选手,10月底前上报决赛参加人员。全国总决赛拟于2015年11月底在北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奖项设置

  (一)决赛第一名的选手按程序报请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二)按每位选手决赛阶段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出名次,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2名和优秀奖若干名。

  (三)根据竞赛组织情况,由组委会评选若干组织工作优秀的代表队,授予“优秀组织奖”称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部门,省总工会可参照全国决赛的奖励设置,对省级预赛的优秀选手予以奖励。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大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部门,省总工会要加强组织协调,精心策划,周密部署,通过技能竞赛活动,全面提升全国水产技术推广体系的服务现代渔业的能力。同时要加强宣传发动,在全行业营造“学知识、赛技能”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三公”原则,认真选拔。为保证大赛“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及兵团工会协调,全力做好预赛,充分发挥当地水产技术推广部门的作用,严格竞赛程序,做好参赛选手的选拔工作。参赛选手要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服从指挥。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所在代表队参赛资格,并在全国范围内通报。

  (三)其他要求。请参赛单位在9月30日前将参赛单位领队表发至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各参赛代表队于10月31日前将各队报名表一式两份和3名参赛队员每人2张小二寸彩色照片报送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同时发送参加人员回执表。参赛人员食宿、交通费用由推荐或所在单位承担。

  八、联系方式

  (一)首届全国水产技术推广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联系人:蒋宏斌

  联系电话:010-59195078传真:010-5919503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18号楼

  邮编:100125

  电子邮箱:pxc@agri.gov.cn

  (二)中国农林水利工会全国委员会

  联系人:王秀生

  联系电话:010-68591048传真:01068591056

  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10号

  邮编:100865

  电子邮箱:david@acftu.org.cn

  附件:1.首届全国水产技术推广职业技能竞赛组织机构

  2.首届全国水产技术推广职业技能竞赛方案

  3.首届全国水产技术推广职业技能竞赛单位邻队表

  4.首届全国水产技术推广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

  农业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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