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信局、各有关用能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宁政发[2012]62号)的要求,自治区经信委决定对《自治区主要工业产品能源消耗限额(2009)》进行修订和补充,使之能够涵盖自治区的主要用能行业和用能产品,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可操作性,拟于近期对我区部分用能单位的单位产品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等指标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额》拟修订(增加)范围
此次《限额》修订,在对已制定的部分工业产品能耗限额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增加制定部分产量大、能源消费量多的工业产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同时制定道路运输企业、宾馆饭店、商贸企业、学校等用能单位能耗限额。
二、调研对象
工业企业按照产品种类,每种产品按照主体生产装置大、中、小各调研3-5个企业;非工企业按照道路运输企业、宾馆饭店、商贸企业、学校等类别,每个类别按照企业规模大、中、小各调研3-5个企业。
三、调研内容
工业企业、道路运输企业、宾馆饭店、商贸企业、学校2011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万元营业额能耗、在校生人均能耗。
四、调研形式和时间安排
调研形式分书面调研和现场调研。
(一)书面调研。列入调研对象的工业企业、道路运输企业、宾馆饭店、商贸企业、学校请分别按照相应附件表格(详见附件2-6)计算填写本单位2011年平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万元营业额能耗、在校生人均能耗,并于2012年10月25日前将填好的能耗表格邮寄或电子邮件报送宁夏回族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
各市工信局负责通知所在行政区域内列入调研对象的企业(单位),并督促及时报送。本通知及附件可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nxetc.gov.cn)“下载专区”下载。
(二)现场调研。自治区经信委(节能监察中心)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安排现场调研。
列入现场调研对象的各单位请准备好本单位2011年主要用能产品能源消费状况的台帐、报表、运行记录。在现场进行调研时,各单位主管节能工作的领导、财务人员、能源统计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应到场。现场具体调研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 马崴 高亮山
电 话: 0951-5054763 18995173518
电子邮箱: 18995173518@163.com
通信地址: 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
邮 编: 750001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