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稳中求进的总体要求,促进全市工业转型升级,实现工业经济稳定增长、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各区、县(市)政府要积极支持企业履行市场主体责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管理,推进节能减排,加快技术进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加强国际国内合作,提高多渠道融资能力,主动化解生产经营风险,坚持依法守信经营。
二、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服务。建立省、市重点工业项目联合会商机制。定期召开重点企业座谈会和工业经济运行、工业项目协调会,集中解决制约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加快办理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加快项目投资建设进度,推进项目尽快开工实施、按计划投产达产。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生产要素服务保障平台,帮助其协调解决煤、电、油、气、运、水等要素保障问题。
三、鼓励工业投资项目建设。对新建投产入统企业,当年工业总产值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2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元产值的增加奖励1万元。对当年入统的投资达到亿元以上的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给予奖励。对规模以上企业当年实施技术改造、当年投达产并切实发挥牵动作用的工业投资项目,年实现工业总产值增长15%以上的,按照该项目当年新增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鼓励企业提速增效。对年实现工业总产值2000万元至1亿元制造业企业当年产值增加2500万元以上、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亿元至10亿元制造业企业当年产值增长20%以上、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0亿元至50亿元制造业企业当年产值增长18%以上、年实现工业总产值50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当年产值增长15%以上,且年缴税金同比增长10%以上的,由财政部门按缴纳地方级税收比上年净增部分的5%给予奖励,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奖金的30%用于奖励对企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经营管理者。
五、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利用灵活的利率政策和有效的金融产品缓解工业企业资金紧张状况。对产品市场好、订单足,上下游产业带动力强,当年实现工业总产值增长15%以上,贷款2000万元以上,且缴纳税金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当年投资完成率超过50%的战略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按其当年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上述补贴额度不得高于上缴地方级税收额度的80%,每户企业补贴上限为200万元,但同时享受《关于促进全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黑工信运行联发〔2014〕563号)的企业,省、市合计政策贴息额度不得超过企业贷款利息总额。工业企业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担保贷款的,给予降低担保门槛、简化担保手续、降低担保费用的优惠。
六、拓展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引导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各类担保公司以较低费率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支持企业通过上市及利用创投基金、产业基金和民间投资解决融资难问题。对经评比获得优秀信用的企业,由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授予500—1000万元的信用担保额度。支持小微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对申请贷款10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采取知识产权质押、企业从业人员个人资产抵押、公务人员担保等灵活担保方式,并给予快速办理担保手续,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银行见保即贷。
七、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根据我市工业比较优势和产业集中度情况,按产业、行业或产品组织企业在国内外有效目标市场定向开展推介活动,与目标市场进行整体对接,扩大我市工业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和占有率。鼓励工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新型流通业态。对企业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本地、外地(含境外)展会的,分别给予50%、100%的展位费补助,其中本地展会补助资金由市会展业发展资金安排、境外展会补助资金由市外贸发展资金安排、外地展会补助资金根据展会性质由各产业类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八、鼓励优先使用地方产品。对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集中采购商品、出租车更新、市级医保目录制定及药物招标采购等,在同质同价的情况下,鼓励优先选用《哈尔滨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产品。对使用本地产品较多的项目单位,可直接向市工信委申报,经市工信委组织相关部门评定为地方产品采购先进单位的,给予表彰奖励。
九、提高地方产品配套率。积极开展行业、企业和区域间的协作配套,延伸产业链条。鼓励我市龙头企业使用地方配套产品,对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配套本地产品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新增配套额的5‰给予奖励,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加大规模企业培育力度。积极培育和挖掘规模以上企业,增加规模企业数量,做大规模企业总量,做到应统尽统。及时审查并定期公布各区、县(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长情况,对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增长较快的区、县(市)给予表彰奖励,以上年度核定的基数为准,每净增1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企业所在区、县(市)政府10万元。
十一、支持工业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用岗位、项目、任务等多种聘用形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自带项目、技术、资金在哈创办工业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给予资金等政策支持。
十二、强化责任目标考核。依据年初确定的预期目标,强化对工业经济运行、工业投资和节能降耗等责任目标的运行监控,按月进行通报,年终对标评比,并按照增长率和贡献率对各区、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