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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专项稽察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27    浏览次数:2

为督促各地如期完成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和区域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任务,根据我部农村饮水安全对口分片督导检查与稽察督查总体工作安排,定于2015年9月上旬,水利部派出稽察督查组,对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5年安排中央投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和区域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稽察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察督查时间

  2015年9月6日至9月15日,工作周期10天左右。具体时间由各稽察督查组电话通知。

  二、稽察督查范围及内容

  (一)稽察督查范围

  2015年安排中央投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和有区域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任务的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中江苏、浙江和广东3省仅有区域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任务)。

  (二)稽察督查内容

  重点稽察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四大片区规划外新增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和区域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进展情况以及已建工程竣工验收与运行管理情况。

  1.2015年项目建设进展情况。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到位、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建设进度、投资完成、解决人口、工程建设质量等情况。

  2.四大片区规划外新增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进展情况。对重庆三峡库区、湖南洞庭湖区、四省(四川、云南、甘肃、青海)藏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规划外新出现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有关项目县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建设进度、投资完成、解决人口、工程建设质量等情况。

  3.区域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运行情况。检查2014年和2015年区域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检测场所落实,仪器设备招标、购置及安装调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运行管理等情况。

  4.供水水质情况。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净化消毒设施配备与运行情况,千吨万人规模以上水厂水质化验室建设运行情况。

  5.已建工程竣工验收及运行管理情况。2011—2013年度项目竣工验收情况,以及已建工程的运行管理情况。包括建立县级农村供水专管机构情况、政府出台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情况、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情况、水价水费及财政补贴情况、县级维修养护基金建立情况等。

  6. 第二季度对口分片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按照部办公厅下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5年第二季度农村饮水安全督导检查意见的函,核实各地对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

  (一)组织形式

  由部机关有关司局、直属单位、流域机构司局级领导及部稽察办稽察特派员带队,组成51个稽察督查组,每组5-6人。各省稽察督查组数根据年度建设任务确定,有多个稽察督查组的省份明确其中一个组为牵头组。稽察督查分组情况见附表1。

  (二)工作方式

  随机选取项目县和工程进行稽察督查,采取工作督导和稽察相结合,座谈交流和查阅资料、工程检查和走访入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听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稽察督查组听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四大片区规划外新增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情况的汇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单位提供的主要资料清单》(附件5)要求,向稽察督查组提供相关资料,并填写相关表格(详见附表2-1、2-2、2-3、2-4、2-5),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后,提交牵头的稽察督查组。

  2.对项目县开展现场稽察督查

  (1)稽察督查组听取项目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四大片区规划外新增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整体实施情况的汇报。项目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单位提供的主要资料清单》(附件5)要求,向稽察督查组提供相关资料,并组织填写相关表格(详见附表3-1、3-2、3-3、3-4、3-5、3-6、3-7),经项目县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后,提交稽察督查组。

  (2)对项目县工程进行现场抽查。每个稽察督查组负责稽察督查3个项目县,每个项目县抽查集中供水工程不少于4个,分散供水工程不少于6个(对集中供水工程少于4个的县,可相应增加抽查分散供水工程数;对分散供水工程少于6个的县,可相应增加抽查集中供水工程数),原则上抽查项目覆盖人口不低于该县年度任务的50%,每处工程随机走访3~5户受益农户。各稽察督查组根据抽查工程情况认真填写《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抽查工程实施情况表》(详见附表4-1、4-2),由牵头的稽察督查组负责汇总。

  (3)稽察督查结束后,稽察督查组与项目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交换意见,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3.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交换意见

  稽察督查结束后,稽察督查组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交换意见。一个省有多个组时要同时参加,针对发现的问题,由牵头的稽察督查组将各组意见汇总后统一提出整改要求。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汇报材料,组织填写相关表格,稽察督查组到达即交牵头稽察督查组,按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附件5),并确保相关资料真实、完整。对资料作假和填写数据不实的,我部将作出处罚。

  (二)请各单位积极配合稽察督查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接待中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水利部党组相关实施办法的要求,简化接待,轻车简从,不搞宴请,减轻基层负担。

  请各单位确定1名处级干部作为本次稽察督查工作联系人,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9月2日前告知各稽察督查组联系人。

  稽察督查联系人:

  安监司:雷俊荣、李 鑫 电话:63205269、2260

  农水司:张敦强、徐 佳 电话:63202967、5228

  规计司:张世伟、谢 维 电话:63203668、3436

  建安中心:李振海 电话:63906447

  文件及表格请到水利安全监督网(http://aqjd.mwr.gov.cn)下载。

 

附件:
稽察督查分组情况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情况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区)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分散供水项目实施情况表
有关单位提供的主要资料清单
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区)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项目抽查工程实施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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