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水文计量是水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水文监测数据准确性、可靠性和权威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涉水事务都对水文计量的准确性和法制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全面提升水文计量管理水平,适应依法行政,满足社会各行业需要,我部就加强水文计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水文计量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利部计量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制定水文计量的有关规章和技术法规,完善水文计量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水文计量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建立健全水文计量技术机构。建立健全各级水文计量技术机构,落实管理人员,提高水文计量队伍整体素质。各级水文计量技术机构要获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授权,依法依规开展水文计量工作。从事水文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检测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依法开展水文计量工作。
三、加快水文计量检定能力建设。国家发改委已批复《全国水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3-2020年)》,水文仪器检定中心建设已经纳入该规划,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从水文计量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统筹规划和推进水文计量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水文计量检定、校准、检测能力。加快水文仪器计量检定(校准)规程编制,健全水文计量标准规范体系。
四、建立健全水文计量标准。建立健全各项水文要素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水利部水文局负责组织建立水文最高计量标准,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后使用。各水文计量检定机构负责建立水文最高计量标准以外的计量标准,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计量标准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至2020年,全国现有9个水文仪器检定中心要全部通过国家计量认证,逐步通过计量行政部门的计量标准考核,并取得计量授权。建立和完善流速仪检定装置,建立健全雨量检定实验室和移动式雨量检定装置,全国范围内要建成4个水位检定/校准实验台。
五、加快建立水文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水利部水文局负责制定水文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报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核后发布。列入水文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的产品,水文计量技术机构要对其计量性能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报水利部计量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告。
六、加强水文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水文工作计量器具应当经水文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雨量计、水位计、测深仪、转子式流速仪等应严格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其他水文仪器检定周期应符合水利部水文局制定的水文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或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对于无法实施量值溯源的综合性、在线、动态测量设备和设施,应按有关规范或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核查或比对。到2020年,用于水文监测的转子式流速仪、水位计、雨量计检定率、现场比测率以及声学多普勒类仪器、雷达波表面流速仪等国内外先进仪器的核查或比测率要达到100%。
七、加强水文计量关键技术研究。积极开展水文计量参数的标准装置建设、计量技术法规编制、量值溯源体系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究,继续开展在线水文监测仪器的计量校准、检测方法研究,开发便携式高精度的计量标准装置,重点在声学多普勒类、雷达、超声波以及蒸发、墒情、泥沙等项目的计量检定、标准装置、技术检定方法等方面有所突破,解决主要水文监测仪器的量值溯源、不确定度分析等方面的问题。
八、加强水文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工作。水利部水文局负责全国水文计量器具使用情况的监督,其内容包括水文计量器具的检定、使用、人员资质及技术档案归档情况。使用水文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计量器具的技术档案及相应的管理制度,按要求及时向水利部水文局报送。
各级水利部门要充分认识水文计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水文计量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做好水文计量管理各项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成完善的水文计量管理体制和机制,建立健全“标准统一、量值可溯、数据可靠、公正公平”的水文计量工作管理体系,实现“体系完备、运行有效、服务优质”的水文计量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