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行署)科技局,绥芬河市、抚远县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科技部《关于推荐科技惠民计划2014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社函[2014]3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更加符合我省各级政府惠民任务的要求,更好的做好2014年度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经商财政厅教科文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
请各基层科技和财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按照《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见科技惠民计划网(www.kjhm.org.cn))的要求和实施原则,结合当地惠民计划工作任务,突出重点目标,明确项目实施任务,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筛选、实施方案编制和申报等工作。
二、申报重点和条件
1.根据惠民计划总体定位,结合省、地方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惠民重点任务,在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四个领域方向组织项目,重点组织雾霾治理等生态成果应用推广的项目。
2.采用的新技术成果要有近几年的认定证明,如新产品认定证书等。并已有应用示范,效果良好。配套的技术成果要技术成熟先进。
3.项目技术成果集成度高,能推动多项科技成果的推广示范。
4.采用的技术成果在我省已落地的项目优先。
5.项目投资规模在2000万以上。其中要有800万以上资金投入承诺证明(省级财政或行业主管部门、地方财政部门、有关实施单位等出具)。
三、有关要求
1.有关项目实施方案文本格式,请从科技惠民计划网(www.kjhm.org.cn)下载,各种附件及证明材料需经相关各方审核盖章。
2.截止2014年6月20日17:30之前,将推荐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证明材料等一式十三份(同时附上电子文档)报省科技厅。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社发处:高艳丽 电话:0451-82628292
地址:哈尔滨市中山路202号,邮编:150001
附件:关于推荐科技惠民计划2014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