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0发布第157号令,《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由政府规范性文件上升为政府规章,具有重大创新:
一是奖励类别(名称)和奖励等级的调整。新的奖励办法规定了五个奖励类别,即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技合作奖,并且将科技创业和科普成果纳入了奖励范围;奖励等级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分4个等级,即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杰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不分等级。
二是奖项数量和奖金数额的调整。新的奖励办法对每年的奖项数量作了上限规定:杰出贡献奖不超过1名;科技合作奖不超过3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总数不超过20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4项,一等奖不超过20项,二等奖不超过40项,同时大大提高奖金数额,杰出贡献奖奖金300万元,其中属获奖者个人所得提高到40万元,特等奖25万元,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3万元。
新的奖励办法对科技奖励评审工作程序和管理也进行了重大改革,加强了奖励工作的监督,突出了对科技创业人员的奖励,体现了激励创新奖励人才的科技奖励宗旨。
云南省奖励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