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加强中央企业价值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15    浏览次数:1

各中央企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指导中央企业进一步深化经济增加值考核,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价值管理水平,促进中央企业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加快实现做强做优、科学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加强中央企业价值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资委

  2014年1月10日

  关于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加强中央企业价值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指导中央企业进一步深化经济增加值考核,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价值管理水平,促进中央企业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加快实现做强做优、科学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价值管理概念、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价值管理概念。

  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可持续的投资收益超过资本成本的盈利能力,即税后净营业利润大于资本成本的净值。经济增加值是全面考核企业经营者有效使用资本和为股东创造价值的重要工具,也是企业价值管理的基础和核心。本指导意见所称价值管理是基于经济增加值的价值管理,是以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以经济增加值管理理念、管理决策和流程再造为重点,通过价值诊断、管理提升、考核激励、监测控制等管理流程的制度化、工具化,对影响企业价值的相关因素进行控制的全过程管理。

  (二)基本原则。

  价值管理与企业实际紧密结合。实事求是、尊重企业发展规律,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发展阶段、战略目标,推动企业根据资本属性,在战略规划、投资决策、生产运营、财务管理、业绩考核、薪酬分配等方面与价值管理有机结合,实现从注重利润创造向注重价值创造转变。

  价值管理与制度建设相互促进。在坚持过去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遵循价值管理的基本理念、基本方法,将资本成本、资本纪律、风险控制等价值管理要素与现有管理体系有机融合,促进价值管理的制度化、体系化。

  价值管理与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衔接。以经济增加值考核为切入点,积极探索以经济增加值创造水平或改善状况与绩效薪酬或中长期激励挂钩的有效做法,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最大限度调动企业负责人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价值管理与维护各方利益有机统一。既要坚持股东价值最大化,又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统筹兼顾债权人、供应商、消费者、内部员工等相关方的利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创造互利共赢、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为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价值管理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转变发展方式与提升价值创造能力相结合,壮大规模与提高发展质量相统一,短期效益与长期发展相协调,力争用两个任期左右时间,中央企业价值管理体系基本完善,实现诊断科学、考核健全、激励约束有效、监控到位;价值管理更加科学,实现经济增加值从考核指标向管理工具转变、从结果考核向过程控制转变;价值创造能力明显提升,以更优化的资本结构、更有效率的资本运营、更强的主业获利能力,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二、不断完善价值管理体系

  (四)建立经济增加值诊断体系。

  诊断体系是实施价值管理的基础,是明确主攻方向、制订有效措施的重要前提。中央企业要以财务报表为基础,以资本成本为基准,深入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同层级和不同环节,将经济增加值的构成要素从财务指标向管理和操作层面逐级分解,绘制出要素全、可计量、易识别的价值树,揭示价值形成的途径。要注重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从纷繁复杂的价值树指标中,识别出反应灵敏、影响重大的关键价值驱动因素。要从关键价值驱动因素出发,选取国内外优秀企业作为标杆,找出差距、分析原因,明晰价值管理的薄弱环节。要针对诊断出来的问题,完善战略、预算、执行等方案,形成价值提升策略。

  (五)完善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考核体系。

  考核体系是实施价值管理的保障,是坚持正确导向,有效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的主要抓手。中央企业要坚持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率的考核导向,将经济增加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并逐步提高其权重。要结合企业内部不同板块、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科学设定资本成本率、从严把握经济增加值计算调整项,推进差异化考核,有效平衡当期回报与可持续发展。要强化短板考核,从关键价值驱动因素中选取短板指标纳入考核体系,确定具有挑战性的目标,持续改善。要推动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的有效结合,将经济增加值考核指标逐级分解,层层落实考核责任。

  (六)探索建立经济增加值激励约束机制。

  创新激励约束机制是价值管理的基本动力,是完善责权利相统一、业绩考核与奖惩紧密挂钩的重要方向。中央企业要把经济增加值及其改善值作为各级出资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核定的重要指标,根据经济效益状况、经济增加值贡献大小和业绩考核结果,按照薪酬考核办法确定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中央企业要在坚持考核薪酬分配基本制度的前提下,以管理团队、核心业务骨干为主要对象,积极探索与经济增加值紧密挂钩的任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机制,更好地留住关键人才,更加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七)建立健全经济增加值监控体系。

  监控体系是价值管理常态化运行的重要环节,是过程控制的关键。中央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经济增加值监测报告制度,定期分析预警关键价值驱动因素和考核指标变化情况。要参照行业和本企业历史数据,及时发现经济增加值变化的主要原因,对战略、运营、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不适应性进行调整纠正。要完善经济增加值监控手段,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提高监测的深度、广度和频度,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三、不断提升价值创造能力

  (八)优化国有资本配置。

  中央企业要根据国有资本的特点,合理配置资源,提高配置效率。要着眼于增强国有资本在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和战略性产业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强化产业整合,掌握核心技术、聚焦系统集成,科学界定主业范围、区域布局和产品边界,不盲目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对于主业范围内的业务,要结合发展战略、协同效应、价值创造、能力匹配等因素,综合考虑经济增加值创造水平,动态优化价值链管理,突出重点、做强做优;不具备竞争优势的主业,要及时调整,有序退出。超出主业范围、价值创造能力低的业务,要坚决剥离重组;培育新的战略性业务要坚持审慎原则,严格论证,把握节奏,有序进入。要坚持合理分工,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形成合理的竞争格局,构建高效和谐的产业生态环境;坚决避免不具备产业链竞争优势的业务自成体系和“大而全、小而全”。要着眼于提高国有资本的回报和保持合理的流动性,遵循资本运作规律,选择各类有发展潜力、成长性好的市场主体进行股权投资,有效规避风险。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产业链整合、项目融资、债务重组、网运分开等手段,实现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的能力。政策性业务较重的企业,要在保障国家安全、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作出更大贡献。

  (九)调整存量资产结构。

  中央企业要加大内部资源整合力度,使资产规模与价值创造能力相匹配,资产结构与经营效率相协调。要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主业定位,定期对不同类别存量资产进行价值分析,制定分类处理方案。对符合国有资本发展方向和企业战略定位、价值创造能力高的存量资产,应优先配置资源,提高利用效率。对战略匹配度低的存量资产,应适当控制规模并逐步优化。对资本回报长期低于资本成本且无发展前景的存量资产,应有序退出。对长期不分红、无控制权的股权投资,应制定专项处理方案。对可有效辅助、延伸主业发展,盈利能力较强、增长前景较好的少数股权投资,要创造条件增强控制力。

  (十)强化投资并购管理。

  中央企业要积极探索投资与经济增加值挂钩的机制。投资并购决策要以符合发展战略和主业发展方向为前提,把经济增加值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对项目识别、选择、评估、实施以及后评价等主要环节进行系统管理。要运用价值分析方法,从具有发展前途、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新技术、新产业中,优选经济增加值回报处于合理区间、战略匹配度高、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的项目。要完善投资后评价制度,将经济增加值作为项目评估的重要内容,持续提升投资决策水平。要健全投资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建立董事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投资决策负责制,严格考核奖惩。要根据国际化经营战略,稳妥实施境外投资并购,有序开展竞争,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

  (十一)创新盈利模式。

  中央企业要在巩固传统盈利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盈利模式,实现从注重规模向注重质量效益转变,从产业链过度延伸向价值链中高端转变,从国内经营向国际化经营转变,增强价值创造能力。要以价值链为基础,通过职能配置优化和关键业务流程再造,整合内部经营要素和相关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费用。以提升价值为重要导向,加大科技投入,加快新技术、新工艺的创新,破解制约企业价值提升的瓶颈。积极开展商业模式创新,适应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变化,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沿价值链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引领行业变革,增强增值服务能力。不在价值链的低端领域打价格战,对盈利能力低、不具备竞争优势的生产经营环节,积极探索通过外包、协作等方式予以剥离,增强核心资产盈利能力。要加强品牌建设,重视客户感知,通过提供差异化、物超所值的产品或服务,提高品牌认知度和客户忠诚度,提升品牌溢价能力。

  (十二)加快资产周转。

  中央企业要围绕资产运营效率的提高,加快资产周转、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对资本的占用。要紧密结合生产经营计划,将有限的资源优先配置到核心主业、优质资产以及有助于增强长期价值创造能力的项目上,合理控制资产占用规模,完善资产结构。要定期评估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利用率与周转率,积极探索通过租赁、承包、转让等方式盘活低效资产,提高固定资产运营效率。要强化应收款管理,落实催收责任,增强收现能力。要加强供应链管理,优化采购、生产和配送流程,加快存货周转。要加强资金预算管理,保障业务发展和现金流平稳顺畅。深化内部资金集中管理,加速资金融通,避免资金闲置。要利用商业信用和相对低成本的供应链融资,降低营运资金规模。要根据行业特征和产业发展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最佳现金持有量,有效安排盈余现金,提高现金的周转效率。

  (十三)优化资本结构。

  中央企业要综合考虑行业特征、业务特点、资产流动性等因素,合理确定资本结构及财务杠杆边界,力争达到资本成本率最低、财务风险可控。要在预期现金盈余水平可控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财务杠杆创造价值。要做好债务融资期限搭配,保持合理的财务弹性,有效应对紧急情况和及时把握投资机会,确保财务结构稳健、有效。要做好融资规划,综合考虑融资方式、期限、成本、币种等因素,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积极探索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有机融合的方式和途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优化股权结构,实现资本结构的动态优化,增强国有资本的带动力。

  (十四)强化风险管理。

  中央企业要综合平衡好收入增长、资本回报与风险控制的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要从战略、财务、市场、运营、法律等方面对影响价值创造的关键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并根据风险与收益相平衡的原则确定风险的优先管理顺序和措施,降低风险损失,提高风险收益。要建立高风险业务、重大投资并购等重要事项的专项风险评估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制度落实和程序执行情况的责任追究。要建立包括专项风险动态跟踪评估、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等在内的闭环工作流程。要严格财务杠杆边界管理,增强现金盈余保障,审慎运用金融衍生工具。要加强重大风险监测预警管理,将风险管理关口前移,建立风险识别、转移、对冲机制,做好应对预案,降低系统性风险对企业的影响。

  四、强化组织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价值管理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事关企业发展全局,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落实到位。主要负责人要把价值管理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将价值管理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引入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嵌入生产经营流程,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各项相关工作要明确责任部门,有效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价值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加强价值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为进一步提升价值管理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十六)加强顶层设计,积极稳妥推进。

  中央企业应在贯彻本指导意见要求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整体设计、系统规划、全面梳理、抓紧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把握节奏、统筹协调,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价值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

  (十七)广泛宣传理念,加强价值文化建设。

  中央企业应充分利用各种传媒方式广泛宣传价值管理理念和基本方法,通过培训、研讨、专题会议、典型示范引导等方式,培训相关知识、介绍成功案例,深入推进价值管理。要高度重视价值创造意识、理念及文化的培育,将资本成本、资本纪律等价值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形成价值创造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全员价值创造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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