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27    浏览次数:2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财政局,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自治区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计划

  (一)申报范围: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水泥、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制革、印染、化纤、铅蓄电池、电力等20个行业。

  (二)申报程序:申报2013年国家淘汰计划的项目,按附件1-2《淘汰落后产能生产线及设备规范格式》要求填写附件1-1《2013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表》。

  (三)软件填报与下载:按照工信部要求,2013年计划均需填报《淘汰落后产能软件系统》,并由各地审核汇总后上报。

  (软件系统请登录经信委网站www.xjeic.gov.cn“重点工作”栏目“产业发展”目录下进行下载)。

  二、申报自治区计划

  (一)申报范围:对不属于国家要求的行业范围,但属于本地或行业重点布局和结构调整,存在产能过剩、资源和能源严重浪费、环境污染严重、质量和安全不达标的落后产能项目。

  (二)申报程序:申报2013年自治区计划的项目,今年暂不要求按《淘汰落后产能软件系统》填报,可按附件2内容进行填报。

  三、其他要求

  (一)材料要求:各地上报的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包括国家和自治区计划)需经当地政府审核确认后上报,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分别报送自治区经信委和财政厅;软件系统导出数据(电子版)上报自治区经信委。

  (二)报送时间:2012年10月31日前。

  (三)11月中上旬,我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2012年列入国家计划的落后产能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各地上报的2013年计划中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联系方式:

  自治区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王开勋  刘红娟

  电话:0991-4523700、4593901、4520181(传真)

  电子邮箱:jxwcyc@126.com

  自治区财政厅          蒋  硕

  电话:0991-2816746

  电子邮箱:xjcztjjjsc@163.com

  附件:1-1、2013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表(国家计划)附件1-1.xls

  1-2、淘汰落后产能生产线及设备规范格式 附件1-2.doc

  2、2013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表(自治区计划)附件2.xls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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