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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深化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式改革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5-09-02    浏览次数:2

财资便函〔2015〕119号

外交部财务司、教育部财务司、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国土资源部财务司、环境保护部财务司、交通运输部财务司、水利部财务司、农业部财务司、卫生计生委财务司、国资委机关服务管理局、海关总署财务司、税务总局财务司、质检总局财务司、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划财务司、体育总局财务司、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资产运营部: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更好地配合国资国企改革和部门预算改革,结合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我部正在抓紧研究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改革的思路和方案。我们对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依据,管理方式等(见附表)进行了梳理,请你们结合本部门工作情况,提出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式改革的意见建议。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工作进展和成效。

  主要包括近年来本部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是制度建设情况。包括《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颁布实施后制定或修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部门出台的制度中,有无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管理事项的审批授权,具体授权额度是什么等。

  二是制度执行情况。包括本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具体情况。

  三是具体管理情况。包括三年来各类管理事项(具体事项类型见附表)的件数,办理情况等。

  四是管理效果。现有审批方式对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主要包括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突出问题。

  一是审批流程方面。现有审批流程是否科学合理,存在哪些问题?

  二是审批授权额度方面。现有审批授权额度是否能保障部门和单位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是其他方面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管理体制方面。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例如,如何科学划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的职责权限?哪类事项需要报财政部审批?哪类事项可以授权主管部门或者行政事业单位审批?

  二是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方面。主要包括如何构建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和流程。例如,需要报财政部审批的事项,审批额度多少为宜?如何优化审批工作流程?

  三是对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资产管理的工作思路和规划。

  四是其他意见建议。

  二、有关要求

  (一)请结合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对附件1、2中所列管理事项逐条进行梳理和研究,并在附件3“改革建议”栏中写明:1、对此类事项管理权限改革的具体建议:完全下放、部分下放或不宜下放,并注明理由;2、建议部分下放管理权限的事项,应注明财政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各自的审批额度;3、如不涉及此类审批事项,应注明“无此类事项”。

  (二)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形成文字材料,连同“管理事项反馈意见表”(附件3)加盖部门财务司公章后,于2015年9月15日前将正式件寄送至财政部资产管理司行政事业资产处,同时将文字材料及已出台制度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xzsyzcc@aliyun.com,邮件标题为XX部门资产管理意见。

  联系人:行政事业资产处 陈冠南 010-68552828

  010-68552820(传真)

  附件1: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事项表

  附件2: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资产管理事项表

  附件3:管理事项反馈意见表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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