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两类小微企业可享财政补助

发布日期:2014-07-23    浏览次数:1

  我省开始组织申报2014年山西省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按照规定,自工商登记之日起两年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财政等部门认定,可享受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省级留成100%、市县留成50%的财政补助。

  此次申报范围为已列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确认报送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申报名单的企业。

  申报劳动密集型企业审核查验内容包括:实地查勘企业地址,看企业是否正常生产经营;实地查验企业营业执照正本,看是否属于企业法人、是否与地址和经营范围相符;查验企业上年度12月份税务报表原件,看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查验是否有税务部门纳税证明公章,看纳税额度是否属实。企业从事的行业不能是国家和山西省限制类产业,如烟花爆竹销售等。

  科技型企业审核内容包括: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等指标符合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开发的项目或所提供的产品、服务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字〔2008〕172号)规定范围;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具备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开展了实质性的研发活动,有明确的科研人员分配和奖励制度,且企业的技术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日期为2012年1月1日以后,且2013年度按规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优先推荐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核心技术的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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