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文备〔2015〕1538号
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
禁止客运车辆夜间在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上通行的
通 知
云阳府发〔2005〕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的要求,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客运车辆夜间在三级以下道路上通行”的指示,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特通知如下:
一、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坚决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四级以下的乡村道路要坚决禁止9座以上客车营运。交通部门要对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设置禁止客运车辆通行的标志。
二、交通部门要严格客运班线管理,对途经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的夜间客运班线不予审批,并监督客运企业落实客运班车夜间运行的规定。
三、交通运管部门已批准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夜间客运班线,交通运管部门要立即进行调整;对不具备客运通行条件的乡村道路,要坚决关闭客运线路,并对违规通行的客运车辆实行上限处罚,该停止营运资格的,要坚决停止营运资格。
四、乡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和影响客运安全的路段、时段的管控,并组织人力,加强检查。乡镇政府要组织农村干部、单位工作人员和治保积极分子,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重点路段维持秩序。
二〇〇五年二月三日
主题词:安全 车辆 通行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