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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16年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建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07    浏览次数: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2014年,财政部将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整合为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的有关要求,请你单位结合水利建设实际情况,抓紧组织编制2016年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建议计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建议计划编报的范围是列入《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2013~2015年)》《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规划》和《全国抗旱规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新建小型水库等三类项目。

  二、各地要对应专项规划确定的治理任务,认真总结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一是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包括中央资金安排、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中央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完成情况,其中,要对未完成中央资金的情况和原因进行重点说明;二是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审批进展,已安排资金项目情况及项目开工、完工、综合治理河长完成情况等,其中,要对已安排资金但尚未开工的项目、已开工一年以上但仍未完工的项目情况和原因进行重点说明;三是现有规划剩余治理任务有关情况,包括剩余治理任务的建设规模、投资需求及实施安排等,其中,要对中小河流治理现有规划中难以实施或已无实施必要的项目数量、投资规模及中央规划投资规模等进行重点说明。

  三、各地要合理确定建议计划编报规模,分别提出2016年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新建小型水库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中央资金安排建议的编报,要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是现有规划剩余治理任务实施需求,包括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建设的中央资金需求,以及中央资金尚未安排完毕的已完工项目中央资金需求。其中,2016年是《全国抗旱规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内新建小型水库项目实施的最后一年,各地应按剩余中央专项资金额度上报具体项目。二是投资计划执行能力,2016年度安排的中央资金要在2016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新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应已完成,项目建设条件成熟,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够立即开工建设。三是地方配套资金落实能力,各地要提前做好与财政部门的沟通,统筹2016年治理任务和地方财力状况,落实好2016年度地方配套资金。

  四、各地应于2015年9月10日前,将2016年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建议计划报送我部规划计划司,同时将电子版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刘德龙 刘智超

  联系电话:010-63202984,63202772

  邮 箱:jhyc@mwr.gov.cn,jhec@mwr.gov.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水利部规划计划司(邮编:1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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