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各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准备有关材料,于6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一式16份(附光盘电子版)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
2014年6月17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6月17日印
附件: 冀发改高技【2014】867号附件1.pdf |
附件: 冀发改高技【2014】867号附件2.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