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齐鲁品牌建设名家”岗位和人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4    浏览次数:2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各行办(协会)、轻工联社,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开展营销创新和品牌建设,培养、吸引和凝聚一批高层次品牌管理人才,带动建设一批高水平市场营销人才队伍,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品牌建设示范企业,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进工业企业市场营销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鲁经信外字〔2012〕184号)要求,确定在全省企业开展“齐鲁品牌建设名家”岗位及人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齐鲁品牌建设名家”岗位和人选认定及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按照“企业申报、属地推荐、行业评审、综合认定”的原则,由各市按认定条件推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指导行业协会分别评选认定,并定期对已认定岗位及人选进行考核。通过“齐鲁品牌建设名家”岗位工作促进我省工业企业市场营销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企业营销创新和品牌建设能力,推动企业由传统的产销衔接向现代营销模式转变,优化和改善企业生产经营模式,引领全省企业和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二、申报条件

  认定工作采取“人岗结合”的方式,企业在申报岗位同时申报“齐鲁品牌建设名家”人选。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在山东省域范围登记注册的企业;

  2、已建立了完善的品牌建设管理体系,有较好的队伍架构,设有专门的品牌推广管理部门,有明确的品牌建设负责人或品牌总监;

  3、在品牌建设方面有突出业绩,品牌推广做法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典型带动作用。

  (二)申报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具备高级职称;

  2、对企业市场开拓工作做出贡献,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突出;

  3、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有能力组织并培养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品牌建设人才队伍,有市场开拓相关领域的团队管理经验。

  三、工作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认真总结在品牌建设方面的主要成绩和典型做法,根据申报条件据实填写《齐鲁品牌建设名家岗位申请表》,同时确定“齐鲁品牌建设名家”人选报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汇总。

  2、属地推荐。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推荐工作要突出申报企业的示范性、创新性、实践性和效益性,结合本市实际择优推荐5-10个企业,于5月中旬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行业评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委组织部成立“齐鲁品牌建设名家认定工作专家组”,对申报材料分机械、石化、轻工、纺织、建材、综合六类汇总,指导相关行业协会进行评审并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对于在行业品牌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企业,行业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补报。

  4、综合认定。“齐鲁品牌建设名家认定工作专家组”在行业协会评审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认定,确定全省首批60家“齐鲁品牌建设名家”岗位设置及人选并在公共媒体公示。

  四、管理与考核

  “齐鲁品牌建设名家”的管理与考核工作采取“动态管理,定期考核”的方式,每年认定工作开始之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认定工作专家组对已认定的“齐鲁品牌建设名家”岗位和“齐鲁品牌建设名家”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评结果,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效益、品牌建设、团队建设、人才培训、市场研究。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撤销其“齐鲁品牌建设名家”岗位资格,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撤销其“齐鲁品牌建设名家”称号。

  联系人: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李淼清 赵宇

  电话:0531-86114195 86918274(传真)

  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250011

  附件:“齐鲁品牌建设名家”岗位及人选申报表([点击下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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