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从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多渠道就业、健全就业援助机制、扩大创业补贴范围、优化服务流程等方面对现有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进行了完善。新的政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目的: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不断提高。
措施:
1.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通过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组织举办高校毕业生特大招聘会、就业匹配会、专场招聘会等活动,为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服务,积极搭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沟通交流平台,通过市场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2.实行就业实名制精细化服务。通过建立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信息动态数据库,准确掌握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未就业、创业、培训、困难帮扶等具体情况,实现精细化分类,从而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3.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鼓励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创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企业(单位),按实际参加见习的人数,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的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同时,被认定为市级示范基地的,由市政府给予10万元的奖励;并对连续两次被认定市级示范基地的,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支持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市域内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招用企业期限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是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单位部分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100%。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于2015年底前。
5.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扩大基层服务项目范围,将在农民合作社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纳入基层服务项目范围。对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笔试成绩按在基层服务年限给予加分。
二、对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给予重点援助
目的:确保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措施:
1.鼓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对本市户籍、毕业后3年内从事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以个体身份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年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是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70%。
2.完善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机制。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零就业”家庭和残疾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专项台账管理,实行“一对一”重点帮扶,确保其“不挑不拣”48小时内实现就业。
3.扩大求职补贴对象范围。从2014年起,将现行只限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贴扩大到残疾毕业生,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
三、将创业扶持对象扩大至在校大学生
目的:鼓励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
措施:
1.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从2014年起,在市和区(市)县财政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2.搭建形式多样的创业孵化平台。鼓励各类高校、工业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科研院所、孵化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对创建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3.将创业补贴的对象范围扩大到在校大学生。从2014年起,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经学校和就业局确认,给予创业团队或项目1万元创业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补贴最高可达到10万元。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上述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通过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农民合作社、受聘为农民合作社的职业经理人、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以外进行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由地方政府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4.将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对象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扩展到在校创业大学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贷款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5.鼓励开展创业培训和活动。将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从毕业学年的大学生,扩展到所有在蓉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资金补助。
6.完善创业金融扶持体系。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获得天使投资的,给予所获天使投资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资助。
四、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
目的: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更加公平和高效。
措施:
1.统筹安排考录工作。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考试时间调整到到每年1季度和4季度集中进行,方便应届毕业生参加考试和职业选择。
2.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招聘行为。在市属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时,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信息在相关网站公开发布,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
3.建立高校毕业生调查统计制度。通过建立各行业对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需求调查统计制度和进入我市就业落户的高校毕业生统计制度,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
4.改革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模式。在市和区(市)县就业部门设立专门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窗口,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一条龙服务,统一受理相关补贴和认定事项。
解读人:李剑锋 电话:61888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