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支持力度,国务院启动实施了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并相继出台财税、金融、产业、土地、生态支持等系列优惠政策。成都作为西部大开发的引擎城市,继续享有相对于东部沿海城市而言极具优势的政策支撑。这些优惠政策的实施,必将加快我市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步伐,有力推动我市产业的发展。
• 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一览
项目 |
政策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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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 |
关税 |
对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
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
企业所得税 |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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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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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
依法出让国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的,可以减免土地出让金,实行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金额并符合生态建设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可以申请续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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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如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可以免缴土地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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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外资 |
对外商投资西部地区商业项目,经营年限可放宽至40年;注册资本可放宽至3000万元;对外商投资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优势产业项目,适当放宽国内银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贷款的比例,中外合资合作项目一般放宽到中方出资比例的120%,外商独资项目扩大到外方注册资本的100%.对满足一定条件的鼓励类项目,可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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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商投资西部地区商业项目,经营年限放宽至40年,比东部地区延长10年;注册资本放宽至3000万元,比东部地区降低2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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