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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5-09-29    浏览次数:1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农业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建设,2014年初以来,开展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简称试点)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围绕构建农业经营、财政引导、金融支持、保险保障、订单营销“五位一体”的农业发展新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整合资源,出台有力措施,强化督导落实,推动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基本实现了“两年出成效”的工作目标。

  今年9月,农业部、财政部会同有关试点参与单位开展了2014年度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绩效评价活动,采取材料评审和现场汇报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25个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年度工作进展进行了评价。评价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依次是:浙江湖州市吴兴区,江苏泰州市姜堰区,山东滕州市,山东青岛平度市,山西太谷县,安徽庐江县,四川南充市,广东河源市灯塔盆地,黑龙江肇东市,新疆呼图壁县,福建福清市,广西田东县,天津武清区,宁夏贺兰县,重庆荣昌区,河北玉田县,陕西富平县,湖北监利县,吉林榆树市,江西南昌县,辽宁盘山县,湖南华容县,河南永城市,内蒙古扎赉特旗,甘肃张掖市甘州区。

  2015年是试点工作的关键之年,也是第一批21个试点工作的收官之年。请你们按照试点“三年有突破”的工作要求,指导各试点示范区继续锐意改革、大胆创新、率先发展,释放新活力、培育新动力、打造新优势,加快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努力为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探路架桥,发挥好开路先锋和示范引领作用。我部将适时对绩效评价得分排名靠后的试点示范区进行约谈并督导。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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