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经济转型升级

发布日期:2014-08-11    浏览次数:5

  8月7日记者获悉,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

  《意见》提出,对国家已经明确的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政策。其中,对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而且符合信贷条件的企业,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并做好配套金融服务,对需要贷款重组的,可采取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等多种方式实施;对实施产能整合的企业,通过并购贷款和股权融资等方式积极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有序压减贷款;对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属严重产能过剩的违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提供授信和直接融资。

  《意见》鼓励金融机构为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提供量身定制型融资、结算、咨询等综合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年审制”管理,进一步简化审贷续贷手续。积极支持省内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扩大企业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规模。同时,鼓励市州政府设立引导基金,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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