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政府对外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赣府发[2014]23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改革的目标是要构建市场公平开放、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投资责任明晰、监督有效,中介执业规范、质量提升,政府服务高效、调控有力的投资管理体制,并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
切实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意见》提出,要最大限度缩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除省内跨地区、跨重点流域(主要河流)或需要省统筹平衡资源等建设条件,以及国家明确规定由省级核准的项目外,核准权限一律下放到市县。项目备案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全部由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我省将制定江西省负面清单,修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以及外商投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配套改革措施。
进一步严格规范政府投资管理
《意见》要求健全政府投资决策机制,切实加强对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等政府投资资金的管理。为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将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在加快政府投资管理的立法进程方面,将制定《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后评价、稽察和监督检查等。
要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意见》表示,将进一步放开社会投资领域,政府要及时向社会资本推出投资项目,并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来切实加强民间投资的服务引导。
规范发展中介服务市场
《意见》明确,我省将推动投资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将政府管理的具有社会性、服务性的职能让渡给中介机构。我省还将制定中介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借助“信用江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全省网上投资中介机构目录清单和信息库。
推进投资管理流程改革
《意见》表示,要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部门自行设定的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凡法律法规没有要求必须在项目审批前办理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审批前置条件。《意见》还提出了简化项目规划、用地、环评、能评等报批手续。为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将探索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推动建设全省统一网上审批系统。
加强改善投资宏观调控
《意见》明确,将通过规划、产业政策、土地供应、市场准入地方标准等来完善投资调控方式。同时,将不断创新监管形式和监管手段,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综合监管体系,确保投资体制改革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