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坚持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我部组织开展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各地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的通知》(农办加〔2014〕13号)要求,积极挖掘、择优上报。依据《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和《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标准》,经过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遴选、农业部组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北京平谷四座楼麻核桃生产系统等23个传统农业系统为第三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省级农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大宣传推介,做好动态管理,持续推进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要以此为契机,按照制定的保护规划和管理措施,进一步做好挖掘保护,强化传承展示,健全保护机制,推动遗产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为传承农耕文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 第三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单
农业部
2015年10月10日
附件
第三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单
北京平谷四座楼麻核桃生产系统
北京京西稻作文化系统
辽宁桓仁京租稻栽培系统
吉林延边苹果梨栽培系统
黑龙江抚远赫哲族鱼文化系统
黑龙江宁安响水稻作文化系统
江苏泰兴银杏栽培系统
浙江仙居杨梅栽培系统
浙江云和梯田农业系统
安徽寿县芍陂(安丰塘)及灌区农业系统
安徽休宁山泉流水养鱼系统
山东枣庄古枣林
山东乐陵枣林复合系统
河南灵宝川塬古枣林
湖北恩施玉露茶文化系统
广西隆安壮族“那文化”稻作文化系统
四川苍溪雪梨栽培系统
四川美姑苦荞栽培系统
贵州花溪古茶树与茶文化系统
云南双江勐库古茶园与茶文化系统
甘肃永登苦水玫瑰农作系统
宁夏中宁枸杞种植系统
新疆奇台旱作农业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