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编办、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探索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我省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当前,世界经济形势错综复杂,我国支撑发展的要素条件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省经济发展也处在提质增效升级的关键时期,一些深层次矛盾凸显,企业发展面临多重困难和矛盾。中央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实施定向调控,抓住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做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重大部署,是深化改革、简政放权、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对于降低经营成本、激励投资创业,意义重大。各市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对深化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为实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二)2014年底前,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实施常态化公示制度,以便企业和社会公众能方便、及时、清晰地知晓各项涉企收费项目政策内容和实施情况。
(三)将所有由中央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通过省政府网站和省内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实时公开。
(四)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中的涉企收费项目和政策建立独立清单,与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一起,通过省政府网站和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三、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
(六)进一步清理规范现有收费项目,逐步取消体现普通公共服务或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项目;合并在不同部门分别设立的性质相近的收费项目;取消政策不明显、不适应公共财政制度要求的收费项目;结合相关税制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依法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项目纳入相关税种。
(七)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同时,将涉及收费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今后,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保留的涉及收费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要引入竞争机制,收费标准一律由市场进行调节;不具备竞争条件、确需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极少数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纳入政府定价目录清单管理,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和价格,增强定价管理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八)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清理取消、整合规范目录清单中的涉企收费项目,逐步减少项目数量,降低收费标准。
(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清理行业协会涉企收费,研究制定相关规范措施,严禁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取费用等行为。
(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整顿规范工作,全面整顿规范直接涉及进出口环节管理服务的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港口码头、口岸等收费行为。
四、完善相关涉企收费政策
(十一)加强涉企收费项目审批管理,今后凡设立新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对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但按照国际惯例或对等原则确需设立的,要按程序报国家批准。
(十二)不断完善涉企收费管理,加强收费管理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完善收费票据和许可证管理制度,建立多层次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
(十三)加强收费政策动态评估,积极推动实施第三方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切实增强收费政策的针对性、时效性。
五、认真落实减负政策
(十四)切实做好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工作,按照国务院要求,将暂免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长期措施。
(十五)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坚决制止各类针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等行为。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
(十六)依托国家企业负担网络调查系统,在全省范围内选择100家左右的企业,建立企业负担监测点,认真做好企业负担调查评价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企业负担长效监督、监测机制。
(十七)认真组织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重点宣传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政策、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督促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惠企政策特别是针对小微企业的收费减免政策,使广大企业充分知晓政策、真正得到政策实惠,营造全社会关心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八)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完善检查方案,突出检查重点,加大查处力度。
(十九)下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自查和专项督查,重点督促各级、有关部门建立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相关收费,坚决曝光、严肃查处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乱收费。
六、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全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对全省范围内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进行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支持配合,抓好工作落实。
(二十一)各市要进一步加强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市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制,确保减轻企业负担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和工作方案要于8月30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省编办省经信委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2014年7月29日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责 任 部 门 |
时 间 进 度 |
1 |
建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实施常态化公示制度。 |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
年底前 |
2 |
进一步清理规范现有收费项目,逐步取消、合并有关收费项目,依法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项目纳入相关税种。 |
省财政厅 |
年底前 |
3 |
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公开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
省编办、财政厅、物价局 |
年底前 |
4 |
对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纳入政府定价目录清单管理。 |
省物价局 |
年底前 |
5 |
进一步清理行业协会涉企收费。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物价局 |
长期 |
6 |
全面整顿规范直接涉及进出口环节管理服务的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港口码头、口岸等部门和单位的收费行为。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
下半年 |
7 |
加强涉企收费项目审批管理。 |
省财政厅 |
长期 |
8 |
不断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完善收费票据和许可证管理制度,加强收费政策动态评估。 |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
长期 |
9 |
将暂免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长期措施。 |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
立即执行 |
10 |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坚决制止各类针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等行为。 |
各级、各有关部门 |
长期 |
12 |
认真做好企业负担调查评价工作。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8月底前 |
13 |
认真组织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
9月份 |
14 |
开展重点领域涉企收费专项检查。 |
省物价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
年底前 |
15 |
加强对全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
长期 |
16 |
组织开展自查和专项督查,督促建立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相关收费。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
下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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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第二十七届山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关于组织推荐第三届山东省企业管理奖的通知
·关于报送企业负担重点调查企业名单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山东省管理创新优秀企业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