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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信息系统总集成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5-10-10    浏览次数:2

1.招标条件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已由国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下水信息系统总集成(以下简称为本项目)预算为816万元人民币,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技国际招标公司受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委托,现对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本标段的招标内容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信息系统总集成,主要包括:

  2.1软件标准制定

  2.1.1.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软件技术管理类项目标准制定

  2.1.2.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软件文档管理类项目标准制定

  2.1.3.《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数据库表结构与标识符》项目标准制定

  2.1.4.《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信息交换规约》项目标准制定

  2.1.5.《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信息交换共享办法》项目标准制定

  2.2地下水信息交换共享软件开发

  2.2.1.完成国家地下水监测中心、流域监测中心与省级监测中心信息交换共享软件开发;

  2.2.2.完成省级监测中心与地市分中心信息交换共享软件开发;

  2.2.3.完成国家地下水监测中心水利部分与国土资源部分信息交换共享软件开发。

  2.3系统总集成的设计与实施

  2.3.1.基础软硬件选型

  2.3.2.集成实施总体方案设计与实施

  2.3.3.集成支撑软件的开发

  2.3.4.信息系统实施管理工作

  3.项目概况

  3.1简要技术要求

  本标段需制定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软件技术管理类项目标准,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软件文档管理类项目标准,《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数据库表结构与标识符》项目标准,《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信息交换规约》项目标准,《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信息交换共享办法》;根据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信息服务系统有关要求,开发地下水信息交换共享软件,满足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不同层级(国家、流域、省级和地市)监测中心以及本工程(国土资源部分)之间数据交换的需求;完成本项目信息系统基础软硬件选型,集成实施总体方案的设计与实施,集成支撑软件的开发,信息系统实施管理等工作。

  3.2工期

  3.2.1软件标准制定: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标准的制定并通过审查。

  3.2.2 地下水信息交换共享软件开发:

  (1)省级监测中心与地市分中心信息交换共享软件,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开发测试。

  (2)省级监测中心与国家、流域中心信息交换共享软件,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开发测试。

  (3)国家中心内水利与国土监测信息交换共享软件,合同签订后20个月内完成开发测试。

  3.2.3系统集成:系统总集成方案编制与审查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月内完成。

  3.2.4质量保证期:整体工程验收后12个月。

  3.3项目实施范围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地市级分中心280个,省级(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测中心32个,流域监测中心7个;与国土资源部合并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中心1个。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附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经营状况不能出现亏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与本项目有关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附开标前三个月内的相关凭证复印件。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事业单位如无社会保障记录的,须提供由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6)投标人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7)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合同主体部分分包。

  (9)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10)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导致废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请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于2015年 10 月 9 日至2015年 10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一楼大厅东南侧标书室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停止出售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6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汇款至如下账号,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但如有丢失或迟误,概不负责。

  单位名称:中技国际招标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阜外支行

  帐 号:110060149012013147797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 10 月 30 日上午9:30时整 (北京时间),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四层多功能厅会议室。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的同时,应递交人民币16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户名:中技国际招标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阜外支行;帐号110060149012013147797)。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地点

  7.1开标时间:2015年10月 30 日上午9:30时整(北京时间)。

  7.2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四层多功能厅会议室。

  8.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部分10分,商务部分30分,技术部分60分,合计(满分)100分。详细的评分因素和标准见招标文件。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9.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评标时将对其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

  9.2 基础软硬件选型、集成实施总体方案设计体现节能减排的优先。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网》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信 息: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二号

  联 系 人: 杨先生、张女士

  电 话: 010-63207015/7022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中技国际招标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邮 编: 100055

  联 系 人: 李青、鲍威

  电 话: 86-10- 63348281(标书室),63348567,63348539

  传 真: 86-10-63348691

  邮 箱: liqing@itc.genertec.com.cn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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