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基函〔2015〕25号
各有关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组织管理和运行,确保实现工程中心组建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工程中心在促进科技与经济有效结合、推动成果转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工程中心有关管理办法要求,决定于近期开展2015年度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验收对象为2011年组建的国家煤加工与洁净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30个工程中心(名单见附件1)。验收依据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计划任务书》、《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等。
各工程中心在对组建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撰写《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2)及附件(格式见附件3)。请各工程中心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并签署意见后于11月30日前将《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总结报告》及附件(10份纸质版和1份电子版光盘)报送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我部将按高新、农村、社发分口组织验收。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联系人:张鹏、卢凡
电话:010-58881462、58881460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
邮政编码:100862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联系人:卞松保、傅小锋
电话:010-58881590、58881589
附件:
1. 2015年度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名单
2.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总结报告(提纲)
3.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总结报告附件(格式)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