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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6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9    浏览次数:1

卫科专项发〔2015〕1号

 

有关课题申报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科训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6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5〕836号)的部署,现就受理课题申报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次课题立项以临床试验阶段新品种研发为主,采取滚动支持、项目库遴选和后补助三种方式,不受理自由申报课题。

    (一) 滚动支持的受理范围为通过了2015年预评估的在研课题,并符合科技部等三部门对本重大专项的聚焦调整意见(国科发专[2015]78号文)“不再支持候选药物、一般性大品种技术改造、单纯性技术研发和孵化基地建设等项目”, 上述课题共48项,详见附件1;

    (二) 项目库遴选的受理范围为已纳入2014年建立的“新药专项备选项目库”的创新药品种类课题(已有备选项目库编号),目前已进入临床研究,或已完成临床前研究且创新性强的临床急需品种,不受理候选药物、临床前研究和非品种类课题申报;

(三)后补助的受理范围为2014年4月以来已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核发的新药临床研究批件或新药证书的品种,在相应研发阶段未获得本专项的支持。

二、申报要求

(一)请符合本次申报条件和上述受理范围的单位和课题组负责人自行决定参加此次课题申报,申报课题执行年限原则为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

(二)请严格遵守国卫办科教函〔2015〕836号文的申报基本条件和要求。

三、申报材料报送

(一)课题申报书和经费预算书分两次报送。

(二)课题申报书在线提交完成后,各申报单位在线打印或导出申报书电子版。将申报书及附表用A4纸双面打印,与相关附件一并简易装订成册,由课题责任单位审核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一式10份,通过邮寄或派专人将申报材料按要求送达至规定地点。网上申报截止时间按国卫办科教函〔2015〕836号文的要求,纸质版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9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预算书此时暂不报送。

(三)通过评审,且专家评审建议需根据专项总体目标及重点研究内容进行申报书调整的课题,将通过申报中心网站将申报书退回至课题责任单位,课题责任单位需组织课题按专家意见修改,并在指定时间再次提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再次提交审核通过后,请将申报书及附表、预算书及附表用A4纸双面打印,分别与相关附件简易装订成册,各一式10份,连同预算书*.owl文件刻录光盘,通过邮寄或派专人报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寄送地址及联系人。

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A3座10层,邮编:100044

联系人:

化学药:王易芬010-52325623 陈廷素010-52325659

中 药:王碧松010-52325675、010-52325627

生物药:迟骁玮010-52325625 普 晶010-52325676

    刘炯宇010-52325655

平 台:张 靖010-52325672 王甲一010-52325673

 

附件:

1、可申报滚动支持的课题清单.docx

2、“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申报书(模板).doc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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