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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马传染性贫血消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22    浏览次数: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力争到2020年实现消灭马传染性贫血的目标,我部组织制定了《马传染性贫血消灭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1年12月13日颁布实施的《关于印发马传染性贫血等疫病防治规划及考核标准和验收办法的通知》(农牧发〔2001〕45号)中的《消灭马传染性贫血考核标准和验收办法》即行废止。

                                                           农业部

                                                       2015年10月20日

马传染性贫血消灭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做好马传染性贫血(以下简称马传贫)消灭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方针,遵循“分区防治、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防治原则,依法防治,科学防治,推动马传贫消灭工作。

  二、防治目标和工作指标

  根据全国马传贫流行程度及其防治现状,将全国划分为历史无疫区、达标区、未达标区三类区域。

  历史无疫区:指历史上从未发生马传贫疫情的区域(以下简称历史无疫区),包括上海、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海南、重庆、西藏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达标区:指历史上曾发生过马传贫疫情或检出阳性畜,目前已通过农业部马传贫消灭工作考核验收达到消灭标准的区域(以下简称达标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未达标区:指历史上曾发生马传贫疫情或检出阳性畜,目前仍未通过农业部马传贫消灭工作考核验收达到消灭标准的区域(以下简称未达标区),包括内蒙古、云南、新疆3个省(自治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一)防治目标

  1.未达标区

  2015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达到消灭标准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达到消灭标准

  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达到消灭标准

  2020年,云南省达到消灭标准

      全国达到消灭标准

  2.历史无疫区和达标区

  历史无疫区和达标区省份维持无疫状态。

  (二)工作指标

  1.2015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过农业部马传贫消灭工作考核验收,达到消灭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完成省级马传贫消灭工作考核验收。云南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阳性率降低50%以上,监测出的阳性动物100%扑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马属动物饲养情况完成马传贫监测任务。

  2.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通过农业部马传贫消灭工作考核验收,达到消灭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无阳性畜检出,云南省阳性率继续降低,监测出的阳性动物100%扑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马属动物饲养情况完成马传贫监测任务。

  3.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完成省级马传贫消灭工作考核验收。云南省无阳性畜检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马属动物饲养情况完成马传贫监测任务。

  4.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过农业部马传贫消灭工作考核验收,达到消灭标准。云南省完成省级马传贫消灭工作考核验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马属动物饲养情况完成马传贫监测任务。

  5.2020年,云南省通过农业部马传贫消灭工作考核验收,达到消灭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马属动物饲养情况完成马传贫监测任务。

  全国达到马传贫消灭标准。

  三、主要防治措施

  (一)监测净化。各地畜牧兽医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开展马传贫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未达标区要加大对马属动物饲养场、交易市场等场所饲养马属动物的监测力度,加快达标验收工作。达标区和历史无疫区,按监测计划要求做好监测工作,巩固防治成效。发生马传贫疫情或检出阳性马属动物时,对病畜和阳性马属动物在不放血情况下进行扑杀,对病畜和阳性畜及其胎儿、胎衣、排泄物及污染物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进行处理。

  (二)检疫监管。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监督管理。未达到马传贫消灭标准地区的马属动物检疫申报时,应提供实验室血清学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并经产地检疫合格后,方可凭检疫证明跨省调运。

  (三)联防联控。加强区域间、省际间联防联控,强化信息沟通与交流,进一步完善马传贫防控协作机制。一旦发生疫情,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按要求及时报告疫情,通报疫情信息,并做好各项疫情处置工作。必要时,会同相关省份开展联合应急处置,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四)宣传培训。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基层防疫人员的培训,提高防控技能和防护水平。加大对从事养殖、屠宰、使役马属动物的重点单位和个人的宣传力度,指导建立健全防疫制度,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宣传册(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马传贫防治知识,提高群众对马传贫防治工作认识,切实做到群防群控。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地特别是未达标区的省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本辖区马传贫消灭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抓好措施落实。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合作,形成防控合力,把马传贫消灭工作落到实处。

  (二)经费保障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在充分利用现有动物疫病监测与防治经费的基础上,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积极争取马传贫消灭工作支持政策,协调落实马传贫监测、消毒、检疫监管、无害化处理等物资储备和监管设施,确保马传贫消灭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切实做好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科技保障

  各地畜牧兽医部门、各部属有关事业单位以及中国农科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马病专业实验室和其他实验室要继续做好马传贫防治技术研究,为做好马传贫消灭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各地特别是未达标区的省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提高动物疫病诊断能力和水平,为马传贫消灭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附件:马传染性贫血消灭工作考核标准和验收办法

  附件

马传染性贫血消灭工作考核标准和验收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全面推进马传贫消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相关要求,制定本考核标准和验收办法。

  一、考核标准

  (一)技术指标

  1.县(市、区、旗)消灭标准

  (1)全县(市、区、旗)范围内连续2年没有马传贫临床病例。

  (2)每年用血清学方法检测马属动物血清,连续2年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检测数量为:存栏2万匹以上的按1.5%抽检;低于2万匹的按200份抽检;不足200匹的全检。

  2.市(地、盟、州)消灭标准

  全市(地、盟、州)所有县(市、区、旗)达到消灭标准。

  3.省(自治区、直辖市)消灭标准

  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市(地、盟、州)达到消灭标准。

  4.全国消灭标准

  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达到消灭标准。

  (二)其他指标

  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历年对马传贫开展免疫、检疫、病畜和阳性畜扑杀处理,以及疫情监测、考核验收、计划、规划、总结等原始材料详实、齐全,档案管理完备。

  二、验收程序

  (一)县(市、区、旗)自查程序

  1.根据当地马传贫防治工作实际情况,由县(市、区、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考核验收组。

  2.考核验收组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实地座谈,审查资料。

  3.考核验收组选择不少于三分之一有马属动物的乡(镇、苏木),现场随机采样并进行实验室检测。全县(市、区、旗)共抽检马属动物血清200匹份,不足200匹份的全部采样检测。

  4.根据考核结果,考核验收组提出书面考核意见,报本县(市、区、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二)市(地、盟、州)验收程序

  1.对自查符合考核标准并具备验收条件的县(市、区、旗),由县(市、区、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向所在市(地、盟、州)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申请表并提供县级考核验收表和考核验收组成员名单、专项工作总结等有关资料。

  2.市(地、盟、州)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考核验收组。

  3.考核验收组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实地座谈,审查资料。

  4.考核验收组选择有代表性的3个乡(镇、苏木),现场随机抽血并进行实验室检测。全县(市、区、旗)抽检马属动物血清200匹份,不足200匹份的全部采样检测。

  5.根据考核结果,考核验收组提出书面考核意见。经市(地、盟、州)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颁发证书,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验收程序

  1.对具备验收条件的市(地、盟、州),由市(地、盟、州)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并提供市级考核验收表和考核验收组成员名单、专项工作总结等有关资料。

  2.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考核验收组。

  3.考核验收组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实地座谈,审查资料。

  4.考核验收组随机抽取2个县(市、区、旗),对马属动物现场随机抽血并进行实验室检测。每个县(市、区、旗)抽检马属动物血清100匹份。

  5.根据考核结果,考核验收组提出书面考核意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颁发证书。

  (四)国家验收程序

  1.对具备验收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向农业部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申请表并提供省级考核验收表、考核验收组成员名单、专项工作总结等有关资料。

  2.农业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考核验收组。

  3.考核验收组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实地座谈,审查资料。

  4.考核验收组随机抽取该省(自治区、直辖市)2个县(市、区、旗),现场随机抽血并进行实验室检测。每个县(市、区、旗)抽检马属动物血清100匹份。

  5.根据考核结果,考核验收组提出书面考核意见。经农业部审核合格后,颁发证书。

  三、考核验收管理

  (一)农业部及地方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验收工作,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地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二)马传贫消灭工作考核验收申请表、考核表、考核验收组成员名单表等由农业部统一规定,见附表1、2、3;马传贫消灭工作考核验收证书的格式见附表4。

  (三)已达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盟、州)、县(市、区、旗)若检出马传贫阳性马属动物,由原考核单位按规定撤销马传贫消灭工作考核验收证书。当再次达到消灭标准后,重新申请考核验收。

  (四)如发现弄虚作假,撤销原核发证书。

  (五)对考核材料,应妥善保管,专档保存。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马传贫消灭工作考核验收申请表

     2.马传贫消灭工作考核表

     3.考核验收组成员名单

     4.马传贫消灭工作考核验收证书(格式)

  附表1

马传贫消灭工作考核验收申请表

  

申请县

(市、区、旗)

 

申请类别

消灭

申请考核理由

 

 

 

 

 

 

 

 

 

 

 

 

 

 

 

 

联系人

 

电话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2

马传贫消灭工作考核表

  

申请考核单位

 

组织考核单位

 

考核起止时间

 

考核意见摘要(详细材料另附):

考核结论:

                                

                               

                                   考核组长      年   月   日

组织考核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局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3

考核验收组成员名单

  

姓名

行政职务或技术职称

专业

工作单位

签字

         
         
         
         
         
         
         
         
         
         
         
         
         
         
         
         
         

 

  附表4

马传贫消灭工作考核验收证书(格式)

证书

  ***:

      经我部(省、地)考核验收,你省(地、县)已达到马传染性贫血消灭标准,特此发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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