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省大多数国有企业将实现股权多元化,建立更加市场化的企业经营机制和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国有资本市场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建成统一管理、分类监管的国资监管体系。这是新近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所确立的目标。这意味着,辽宁国企改革又站在了一个全新的起跑线上。
我省国资国企改革成效明显,但国资国企长期积累的结构性体制性机制性矛盾和问题仍较为突出,改革任务还十分艰巨繁重。国有股权开放度不够,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不尽合理,企业经营机制还不够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多头分散管理问题仍然存在,国有企业历史包袱依然较重。因此,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彻底解决体制性机制性核心问题,是我省国企转型发展的必由之路。
为此,在我省部署开展的6个重大课题和4个重要专项工作调研中,组成了由省直15个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调研组。调研组认真学习中央有关精神,及时了解国家有关部委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方面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先后赴上海、广东等地学习考察以及到沈阳、大连、抚顺、锦州、营口等市实地调研。按照重在发现问题、重在解决问题、重在推动工作的要求,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历时两个月完成调研任务。认真研究提出了深化我省国资国企改革的思路、目标和任务,最终形成了《关于全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调研报告》和《意见》,并多次征求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等各方意见。省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意见》起草情况汇报,调研组还专程赴国务院国资委征询意见。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先后形成11稿。 11月7日,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自此,辽宁国资国企改革的全新进程有了新的纲领性指导文件。
《意见》分七大部分、24条内容。明确了深化辽宁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并就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更具活力的企业经营机制、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形成国资国企改革强大合力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意见》充分体现了辽宁特色。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充分借鉴先进经验做法的同时,《意见》紧密联系辽宁国资国企实际,突出辽宁特色,着眼长远发展,重在发现和解决全省国资国企改革的实际问题,争取在重要方面、重大问题、重点环节上取得新的突破。
《意见》充分体现了创新精神。翻开《意见》,众多提法让人眼前一亮。竞争类企业国有股权比例将放开,不设下限,按照市场规则有序进退。我省将建立鼓励改革创新的容错机制。《意见》明确提出,在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以及实施创新驱动、“走出去”战略过程中,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决策、实施,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但有关改革创新措施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且未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充分包容,不作负面评价,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纲领性文件已经出台,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各项配套工作已在全省紧锣密鼓地展开。一批改革配套文件正在形成中,省属企业分类监管等12个政策文件和壳企业职工安置等两个工作方案已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前期调研、研究起草、修改完善、印制出台等工作,企业改制重组等国资国企改革重点工作在有序推进中。我省启动了混合所有制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减轻企业历史负担和改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四个专项改革试点,针对改革重点难点问题先行先试。我省还组织开展了辽宁与中央企业深化合作活动、辽沪两地国企项目合作对接活动,这些合作将对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经历了上一轮改革振兴发展,攻坚克难、奋力前行的辽宁国资国企,活力和内生动力不断迸发。如今,步入全面深化改革新阶段的辽宁国资国企,将继续上演新的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