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文备〔2015〕1539号
云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城区农产品道路运输车辆管理的
通 告
云阳府发〔2015〕32号
根据我县城市规划建设和市容市貌发展需要,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区农产品道路运输车辆管理,规范农产品流通、经营秩序,维护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渝东北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是我县城市功能配套的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是经县人民政府规划的、全县唯一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区其他区域严禁经营农产品批发业务。
二、规范城区农产品货运车辆绿色通道:迎宾大道→桂湾路→创业大道→稻香路→渝东北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云阳长江大桥→移民大道东段→钓鱼湾路→民德路→稻香路→渝东北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绿色通道全天24小时允许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
三、核定载质量0.6吨以上的农产品货运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绿色通道以外的城区道路。擅自驶入的,一律按照违反交通禁令标志规定,对违章驾驶员罚款100元、记3分实施处罚;对故意遮挡号牌、污损号牌、不悬挂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对违法驾驶员罚款200元、记12分处罚。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通告最终解释权为云阳县交巡警大队。
特此通告
云阳县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0日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