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发管字〔2015〕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现制定印发《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请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实施。
《方案》是指导各省(区、市)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的工作指引,也是指导开展知识产权强省(区、市,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行动指南。《方案》从远期的目标,初步提出了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远景规划;从近期的重点,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阶段的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今后,我局还将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方案》内容,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工作指导。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5年10月21日
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支撑,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为主线,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为重点,着力提升区域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推动形成与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相匹配、与地方发展实际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战略格局,努力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符合时代要求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之路,加快实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
(二)工作方针
按照“试点探索、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动态调整、整体升级”的工作方针,科学规划并推进形成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总体布局,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试点探索。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促进、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将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工作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理论研究和基层实践的试验平台,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顶层设计提供实践支撑。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先行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大胆探索实践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路径和举措。
——分类推进。结合各省发展实际,推动若干省份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率先达到国际一流水平;推动部分省份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推进知识产权重点环节突破发展,带动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推动一批省份建设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聚焦区域特色领域,培育形成知识产权新优势。
——分步实施。结合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进度安排,分三个阶段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分批布局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着力探索路径,总结经验;对试点省进行考核评价,确定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示范省,着力推广经验,深化发展;确定一批知识产权强省,着力引领带动,全面推进。
——动态调整。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示范省均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申请调整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类型。试点、示范阶段未达到考核评价标准的省份,调整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类型或退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示范行列。暂未列入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示范行列的省份,应结合工作实际,参照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目标和任务要求,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的整体提升,待条件成熟时可申请进入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示范行列。
——整体升级。结合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和东部率先等区域发展重点,围绕“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实施,发挥引领型、支撑型和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周边省份探索实践适合自身发展特点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路径模式,逐步构建形成以知识产权强省为主要支撑,以知识产权强市为发展极,以知识产权强企为重要支点的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和丝绸之路四大知识产权发展隆起带,推动各省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升级,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三)主要目标
到203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科学发展、支撑有力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战略格局,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进程。
——建成3—4个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以运用知识产权提升区域经济发展国际竞争力为重点,对标西方主要国家知识产权发达区域,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美日欧三方专利数量、PCT国际专利申请量、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知识产权许可费收入等指标达到国际一流水平,行政区域内60%地级市成为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成一批知识产权执法强局,形成一批知识产权强企,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显现。
——建成5—6个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以增强知识产权支撑创新驱动发展能力为重点,结合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阶段和相对优势,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或服务等某几个重点环节突破发展,引领带动其他环节加速发展,实现知识产权与区域经济、科技有效融合。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PCT国际专利申请量、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知识产权许可费收入等指标大幅提升,行政区域内40%地级市成为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成一批知识产权执法强局,培育形成一批知识产权强企,知识产权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
——建成4—5个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以夯实知识产权基础、优化知识产权环境为重点,聚焦区位优势和特色产业,统筹知识产权资源布局,在知识产权支撑特色产业升级发展、加强与周边国家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等方面培育形成特色优势。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等指标实现突破,行政区域内2—3个地级市成为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成若干知识产权执法强局,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强企,发展形成知识产权特色优势。
二、试点任务
(一)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主要任务
1.构建知识产权驱动型创新生态体系。构建以市场为主导、以知识产权利益分享为纽带、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的知识产权驱动型创新生态体系,使知识产权制度成为实现市场化配置各类创新资源的基本制度。
2.推进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制度的地方实践。积极探索实践各具特色的地方知识产权工作,推动形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推动知识产权制度高效运转,为完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制度提供地方实践。
3.全面深化知识产权领域综合改革。围绕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求,以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为核心,以严格保护和高效监管为重点,以放开和搞活市场为突破口,破除制约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体制机制障碍。
4.培育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出台培育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政策,引导财政、税收等政策向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倾斜。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创新发展机制,优化产业发展决策,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和服务业态,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与产业融合发展。
5.提升区域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支持引导相关企业加强重点产业和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国际布局。推动提升货物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利用财政、税收、金融、贸易便利化等政策,加大知识产权密集型商品出口。促进知识产权服务贸易发展,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国际竞争力,鼓励从事服务外包的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储备。建立有效应对国际知识产权风险的维权援助机制。
(二)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主要任务
1.提升知识产权支撑创新驱动发展能力。优化调整国家、单位、发明人、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创新利益分配机制,构建有利于技术扩散和市场价值实现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制。推动创新主体建立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培育一批核心专利。
2.健全知识产权制度实施体系。构建与科技、经济、贸易、金融等政策有效融合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建立体系完备、纵向联动、执行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推动构建司法审判、综合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和诚信评价等为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公益性与市场化互补互促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创新。
3.推进知识产权重点环节专项改革试验。结合区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阶段和优势特色,着力推进知识产权专项改革试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保护或管理等重点环节率先发展,并以率先发展的重点环节为核心和驱动力,带动知识产权链条上的其他环节深化发展,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经验。
4.支撑优势产业转型升级。面向区域重点产业,实施一批专利导航项目,明晰创新方向和重点,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提高产业发展决策科学化水平。引导扶持传统优势制造业企业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专利技术,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加快实现转型升级。
(三)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主要任务
1.营造激发创新活力的知识产权环境。建立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建立主动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产业特色突出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网络。
2.强化知识产权基础能力建设。巩固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健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持续增加知识产权工作投入。优化专利申请激励政策,鼓励引导创新主体加强知识产权布局。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各类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和储备。
3.培育知识产权特色优势。挖掘利用知识产权优势资源,探索形成知识产权支撑区域创新发展、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新措施新路径,培育形成特色鲜明、亮点突出的知识产权优势领域。
4.助推特色产业做大做强。积极发挥专利等各类知识产权作用,提升农业产品知识产权附加值,促进现代农业升级发展。综合运用知识产权手段,培育生产性服务业品牌企业,促进工业设计向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变。打造一批从事服务外包的品牌企业,提升传统服务业发展水平。
三、实施步骤
按照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制定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时间表路线图如下:
(一)第一阶段:试点探索、积累经验(2015—2020年)
1.选择试点,完成试点省整体布局。组织各省自主选择申报引领型、支撑型或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引领型、支撑型和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原则上分别不超过5个、7个和6个。
2.制定方案,分类推进试点工作。试点启动实施阶段,各省需根据确定的试点省份类别,并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和区位优势,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实施方案经审核通过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各试点省的试点任务实施进行分类指导。
3.积累经验,形成分类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工作指引。各试点省率先推进知识产权制度与政策改革实践,探索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路径与模式,及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政策措施。2019—2020年期间,编制“分类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工作指引”,进一步细化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指标、任务和措施。
(二)第二阶段:示范引领、深化发展(2020—2025年)
将通过考核评价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列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示范省,按照“分类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工作指引”,推动知识产权工作持续深化发展,加快创建知识产权强省,引领其他省份知识产权工作加速发展。
(三)第三阶段:整体升级、全面支撑(2025—2030年)
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总体要求,集成中央和地方知识产权资源,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省,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强省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各地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整体升级,在省级层面构建起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支撑体系,加快推动我国迈入世界知识产权强国行列。
四、保障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建立组织统筹和协调推进机制,全面、系统、深入地指导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各地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省级层面的统筹协调机制和省市县各级工作推进机制,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化督导落实。研究构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示范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过程督导与阶段评价。将各地督导评价结果纳入年度专利战略推进绩效评价,并与国家各类知识产权项目的立项评价挂钩。
(三)实行重点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全力支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将建设知识产权强省作为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会商的必要条件,并与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快速维权中心设立、专利代理行业区域协调发展政策、干部挂职交流政策、地方专利审查协作中心跨省帮扶以及其他重点项目布局和政策倾斜等挂钩。将委托项目经费向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倾斜。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支持力度。开展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省份要持续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执法和经费投入等基础条件。
(四)推进整体提升。未进入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示范行列的省份,应结合本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现状和特点,参照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任务和目标要求,制定本省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提升计划。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工作指导、支持和考核,推动各地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整体升级,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