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四项政策扶持新型职业农民

发布日期:2014-08-22    浏览次数:2

  湖南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意见》,提出到2017年全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万人。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培训认证后将获得四项政策扶持。

  湖南省副省长张硕辅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问题和创新农业经营主体的根本途径和有效手段,要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专门机构实施、社会力量参与、农民自主自愿”的方针,培育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据湖南省农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曹英华介绍,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的要求,湖南省政府确定了“2014年试点,2015年全面展开,2017年全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万人”的目标,目前已将常德市整市和宁乡县、醴陵市等12个县市纳入全国试点市县范围实施重点推进,试点县从去年的4个增加到今年的19个,试点县数、资金额度、实施范围均处于全国前列。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湖南新型职业农民将获得四项政策扶持:一是以土地流转等集聚资源要素为主的农业生产经营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二是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和为农产品品牌创建及营销体系建设服务为主的建设项目扶持政策,对农村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等涉农项目,从项目编制、申报源头上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三是以扩大适度规模和标准化农业生产为主的金融信贷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信贷支持力度;四是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展服务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的保险业务,创新保险品种,提高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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