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发布日期:2015-11-06    浏览次数:1

  一、项目背景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ISF)于2007年10月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和之后达成的合作共识,2016年双方将共同资助合作研究项目,支持两国科学家开展实质性的创新研究与合作。

  二、2016年项目征集说明

  (一)资助领域及说明

  根据双方合作协议,2016年的合作领域为生命科学和医学。具体方向如下:

  1、生命科学领域:

申请代码

具体方向

C01

微生物学(Microbiology)

C05

生物化学(Biochemistry)

分子生物学(Molecular biology)

C06

生物信息学(Bioinformatics)

C07

细胞生物学(Cell biology)

C12

发育生物学(Developmental biology)

C08

免疫学(Immunology)

C09

神经生物学(Neurobiology)

C21

认知心理学(Cognitive psychology)

C02

植物科学(Plant sciences)

C13

农业

(Agriculture)

农学基础与作物科学(Basic agriculture and crops)

C14

植物保护学(Plant protection)

C15

园艺学与植物营养学(Horticulture and plant nutrition)

C16

林学(Forest science)

C04

动物学(Zoology)

C03

生态学(Ecology)

C19

海洋生物学(Marine biology)

  2、医学领域:

申请代码

具体方向

H09

神经退行性疾病(Neurodegenerative diseases)

H16

癌症(Cancer)

H02

心血管疾病(Cardiovascular diseases)

H10

感染与免疫(Infection and immunity)

H30或H31

药物与药理学(Materia medica and pharmacology)

  中方申请人请根据以上合作领域的具体方向选择一项申请代码填写,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书将被初筛。

  (二)资助年限

  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2016年批准项目的执行期为2016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

  (三)资助经费及说明

  2016年将资助的合作研究项目数量为25项以内,NSFC对每项资助资金为200万元左右(含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ISF向以方科学家提供对等的资助经费。

  三、申请资格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中以双方科学家之间应当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充分体现强强合作,优势互补。

  (四)更多关于申请资格的说明请见《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限项规定

  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

  (二)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3项的规定”限制。

  (三)正在承担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

  (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年度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五、申报要求

  (一)双方科学家需要分别根据本国基金组织的要求,填写相应的申请书。中方申请人须按照本项目申请指南的要求向我委提交申请,以方合作者应按照ISF的要求同时向ISF提交申请,对于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 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合作研究(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ISF(中以)”,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三)中方申请人须与以方合作者联合提出申请,并共同填写英文申请书。为确保中方申请人向NSFC提交的中文申请书与以方合作者向ISF提交的英文申请书内容一致,ISF在以方在线申请系统里设计了如下程序,请中方申请人届时予以配合:

  1、以方申请人在线填写好英文申请书后,将把申请书“锁定”,生成PDF文件。

  2、在以方申请人提交生成的PDF文件之前会出现一个对话框按钮(Button)提示“发送给中方申请人批准”,然后以电子邮件(含有说明和链接)形式自动发送给中方申请人。

  3、中方申请人点击该链接即可下载以方合作者填写英文申请书的PDF文件,阅读后如认为与中方填写申请书内容一致,即可点击检查(Check)按钮,系统将自动发送电子邮件给以方合作者告知中方申请人已经确认双方所填申请书一致。

  4、中方申请人确认(点击Check)双方中英文申请书的一致性对于以方合作者向ISF提交申请是必要条件,如没有获得中方申请人的认可,以方申请人将无法提交申请。

  (四)报送材料:中方申请人须将以方合作者向ISF提交的英文申请书全文副本上传添加至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与中文申请书一同提交,提交完成之后,打印一套系统自动生成的中文申请书(PDF文件)及附件。电子版申请书及其附件须经依托单位科研处在征集截止时间之前登陆ISIS系统审核确认后提交。纸质申请书(含附件)经本人签字、依托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邮寄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101房间,邮编100085,电话:010-62328591),亚非与国际组织处不直接接收项目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保证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的一致性、完备性。若出现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不一致,或申请材料不完整,签字盖章手续不完备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我委将不予受理。

  (五)受理时间:ISIS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15年11月5日至2016年1月20日下午16时;纸质材料集中接收期为2016年1月14日至1月20日下午16时(节假日除外),纸质材料的邮寄以邮戳为准。

  (六)以方合作伙伴须在以方截止日期前同时向ISF提交申请。

  六、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赵闯、张永涛

  电 话:010-62325454

  Email:  zhaochuang@nsfc.gov.cn

国际合作局、生命科学部、医学科学部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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