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贸委、外经贸局、国资委、发改委、农业局、科技局、国税局、信息化局,泉州海关,各县(市、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帮助我市企业降低进出口成本,发挥关税政策的扶持作用,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征求2014年度关税调整方案建议的函》(闽财税[2014]15号)文件要求,请贵单位结合实际,协助提出2014年度关税调整建议,以便我局研究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2014年征求关税调整方案建议的主要内容
1.增列税目建议。可针对新产品无税目号或产品与现行税目号设置不协调(可能导致出口退税率不合理)等问题,向财政部门提出增列税则税目的建议。
2.调整进(出)口暂定税率建议。国家每年底将对下年度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暂定税率当年度有效,第二年需重新提出建议),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进(出)口税率调整建议。
3.其它关税及进出口税收方面的建议。如申请进口关税个案减免、调整出口退税率、修订《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等建议。
二、征求关税调整方案建议的要求
1.所提建议必须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符。可围绕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支持农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促进环保等方面,提出调整税目和进(出)口暂定税率建议。
2.修订《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主要原则:一是振兴国内装备制造业,对近年来国内已具备制造能力且技术水平基本能够满足要求的设备,将作为新增设备条目列入《目录》;二是继续支持企业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技术设备,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根据实际需求情况的变化,可对现行《目录》中有关技术规格提出调整建议。
3.关税调整建议请于6月30日前(含电子版)反馈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及时研究梳理后上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汇总上报财政部。
4.按省财政厅税政处工作要求,请将贵单位负责关税工作的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办公电话号码、手机号码、办公地址、电子邮箱)一并反馈。
联系人:市财政局税政法制科苏丽萱
联系电话、传真:28066930
Email:505430297@qq.com
附件:1.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及办公室、地方财政部门的 关税职能
2.调整进(出)口暂定税率建议表
3.增列税目建议表
4.修订《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格式和要求
泉州市财政局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