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加快产业集群发展,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要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突出特色优势,加强整体谋划,引进培育和发展提升并重,加快发展龙头带动明显、配套协作紧密、创新动力强劲、平台支撑有力、生态优势突出的产业集群,推动工业园区向特色产业集聚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和改革创新试验区发展,为实现产业升级和工业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全省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占工业比重达到50%以上,过100亿元的产业集群达到60个,其中过1000亿元的3至5个;力争每个设区市均有超过500亿元的产业集群,每个县(市、区)均有超过50亿元的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集群均建有功能健全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每百户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达到5个。依托产业集群,形成一批功能定位清晰、规模优势突出、集群效应明显、辐射带动有力的特色园区,全省园区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综合实力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三)统筹规划引导。按照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坚持产业定位、产业规划、产业集群和产业政策“四位一体”,注重顶层设计。遵循产业集群形成、演进和升级的内在规律,设区市本级重点发展2至3个产业集群,县(市、区)重点发展1至2个产业集群。通过科学规划,培育一批集群,促进有特色和扎堆发展趋势的块状经济向产业集群方向发展;引进一批集群,选准主攻方向,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促进企业组团式、集群式进入江西;提升一批集群,建设创新型产业集群和新兴产业集群,推动现有集群做大总量、提升层次和水平。认定一批主导产业突出、特色鲜明、集群发展水平高的特色园区。加强品牌培育和创建,着力将企业品牌、产业品牌、区域品牌升级为城市品牌。
(四)培育龙头企业。坚持引进与培育相结合,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集群发展。主动对接国内外500强、跨国公司、央企和大型民企,开展产业链招商,积极引进有实力的龙头和骨干企业,形成“引进一个、带来一批”的聚集效应。每年优选一批优强企业和规模以上“专精特新”成长型中小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协调推进重大项目,鼓励并购重组和品牌整合,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五)强化产业配套。明确产业链延伸方向和发展重点,加快产业延链、补链、壮链,增强集群竞争优势。提高集群企业间配套率,依托龙头企业,按照垂直一体化模式,着力发展专业化优势明显、分工协作紧密的配套中小微型企业。完善集群产品分工协作体系,推动优强企业剥离非主业生产,鼓励发展针对细分市场的中小微型企业,提高集群整体水平。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园区和企业共建电子商务平台,面向集群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构建研发、制造、销售、物流一体化的集群产业体系。
(六)推进技术创新。建立健全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集群技术创新体系,完善“政府支持、共投共建、市场运作、自主经营”的公共服务平台。每个产业集群至少对接一所高校、一个科研机构、一个行业协会,积极创建产学研示范基地,加快建设技术(工程)中心、检验检测中心、院士工作站等专业化公共平台。支持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研发机构改组为独立法人实体。推进科技入园和“两化”融合,开展园区“一企一技”科技创新示范工作,力争每年新增省级优秀新产品100个以上。
(七)节约集约用地。建立产业集群和园区集约用地控制指标评价体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国家级园区工业用地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300万元,除建设和生产特殊需要外,容积率不低于1.2;省级园区工业用地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200万元,除建设和生产特殊需要外,容积率不低于1.0。加大批而未用和低效用地清理力度,切实盘活存量闲置土地。积极发展工业综合体,设立中小企业创业园。根据产业特点、投资门槛和客商定制要求,集中规划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允许采取分栋、分层等分割产权方式进行租赁。
(八)鼓励金融创新。加强产业集群、园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合作,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园区设立分支机构,在产业集中度高的地方,探索设立特色银行。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示范区建设,完善企业积分增信的信用评级体系,规范操作流程,建立信用评级数据库。设立和引入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对成长性企业特别是有上市及“新三板”挂牌愿景的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和股份制改造。
(九)降低物流成本。编制全省园区物流规划,以强化与制造业联动发展为重点,规划建设一批为产业集群提供一体化、定制化供应链物流服务,具备集中采购、库存、管理、物料计划、及时配送等服务功能的生产服务型综合物流园区。组建园区物流投资运营公司,通过控股、参股等形式,整合集群物流资源,形成物流网络。开展园区“物流港”建设试点,在省内主要城市建设零担物流集散中心,开辟直达物流和零担专线,适时在全省推广。加强集群物流信息系统建设,并与全省物流综合公共信息平台、全省交通运输物流信息平台对接,打造网上物流园区,推进第四方物流发展,实现工业企业和物流企业资源共享、数据共用、信息互通。
(十)加强生态环保。坚持产业集群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推广节能减排共性技术,鼓励企业实施节能节水节材技术改造,降低单位产出的能源资源消耗。推进园区环保设施建设,实现集群企业污水达标排放。积极引进培育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发展壮大节能环保服务业,打造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和低碳产业体系。引导各地建设资源节约集约和生态环保型园区、产业集群。
(十一)推动产城融合。坚持产城互动发展,推进省级园区扩区调区,完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配套,提升园区对产业集群发展的承载能力。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和用工形势变化,推动企业办社会向园区办社会转变,由园区统一建设新型社区,配套建设服务设施,构建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园区新市民公寓、人才公寓建设按规定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范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十二)推进体制创新。创新园区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运作模式,激活各方力量,构建创新开放的工作体系。将园区作为特殊的经济区域单位,理顺财政管理体制,赋予相应管理权限。科学设置园区管理机构,探索“决策机构一元化、管理机构扁平化、服务机构企业化”的管理模式。健全服务体系,园区事务在园区办结。探索园区企业化经营模式,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园区开发机制、用人机制、分配机制、服务机制和运行机制。
三、政策措施
(十三)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认真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工业重点产业升级发展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4〕2号)和《江西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3—2017年)》,结合实施“一产一策”,优化区域布局,强化政策引导,推进产业集群发展。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发展区域主导支柱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按照产业政策要求,在产业集群发展和园区建设中,禁止发展污染严重、产能严重过剩的企业和项目,限制发展附加值低、生产能力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的企业和项目,为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留出空间。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培育和发展本地特色产业集群的相关扶持政策,积极推动产业集群差异化发展。
(十四)财政政策。在省级整合设立的工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采取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方式,着重支持产业集群重点企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公共平台建设。省有关专项资金要加大对产业集群、园区的倾斜扶持力度。统筹安排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企业挂牌“新三板”、上市、技术创新、参与标准制订、品牌培育和市场开拓。加大企业上市辅导期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支持力度。积极探索由用地优惠转为厂房奖补,鼓励企业建设、改造多层标准厂房。
(十五)土地政策。积极发挥政府土地储备职能,采取依法征收、收购、收回等多种方式,对产业集群度高的重点园区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进行统一规划和储备。建立产业集群发展土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试点工业园区“物流港”等项目建设;对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有显著带动作用的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符合省重大项目用地管理规定的,优先列入省重大项目推进平台予以解决。
(十六)融资政策。积极推进信用与担保体系建设,改善集群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完善省、市、县三级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健全担保绩效考核机制,提高担保能力。探索建立多层次工业投融资平台,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土地前期开发和标准厂房、工业综合体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园区采取发行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募集建设资金,支持集群优势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国内外(境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进一步增强和发挥“银园保”、“财园信贷通”作用,积极推动金融机构针对产业集群、园区需要推出创新业务。
四、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推进产业集群发展、促进工业园区发展升级作为事关全省发展升级的战略举措,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类施策,扎实推进。省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导,工信、发改、财政、科技、教育、住建、商务、国土、环保、工商、质监、银监等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各级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责,精心组织,聚焦政策和资源,全力加快产业集群发展和园区建设。
(十八)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政策协同机制,在立项、用地、环评、项目申报、资金扶持等方面,向重点产业集群和特色园区倾斜。建立示范带动机制,优选一批代表性强、成长性好的重点产业集群,认定为示范产业集群,加大政策扶持和要素保障力度。建立协调服务机制,积极协调,主动服务,努力破解发展难题。建立产业集群统计评价机制,加强运行调度和监测分析,定期通报有关情况。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