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编报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15    浏览次数:1

(国科金发财〔2015〕90号)

 

各依托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中“依托单位应当按年度编制本单位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资金管理,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开展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收支报告”)编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收支报告编报范围

  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拨入项目资金的依托单位均应填报本报告。

  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资助的所有项目类型的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均纳入本报告相关数据中。

  二、年度收支报告编报要求

  (一)年度收支报告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管理情况的全面反映,是实施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各依托单位应高度重视年度收支报告编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精心指导部署,认真审核、汇总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

  (二)确保年度收支报告编报的真实性、全面性、客观性和及时性,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同时,依托单位应全面分析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认真撰写年度收支报告文字部分。

  三、年度收支报告填报注意事项

  (一)年度收支报告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依托单位应于2016年1月1日起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年度收支报告在线填报工作。

  (二)年度收支报告在线填报工作自2016年1月1日开始,3月1日16时截止。在此期间,依托单位在线填写年度收支报告电子版,同时报送一份下载打印的PDF版年度收支报告纸质材料(封面需加盖依托单位公章)至自然科学基金委。

  (三)纸质版年度收支报告应直接送达或寄送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3月1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年度收支报告”。

  (四)咨询电话

  1.财务局经费管理处:010-62329112/62326760

  2.材料接收工作组:010-62328591

  3.信息中心:010-62317474

  登陆网址: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五)材料接收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表格模板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编制说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5年12月5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