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示范、试点县(市、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15    浏览次数:2

国知发管函字〔2015〕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管函〔2015〕6号)要求,经评审,确定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等27个县(区)(名单见附件1)为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示范时限自2015年12月至2018年12月;确定北京市密云县等36个县(区)(名单见附件2)为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试点时限自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确定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为2015年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县(市、区)(名单见附件3),示范时限自2015年12月至2018年12月;确定甘肃省庆阳市环县为2015年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市、区)(名单见附件4),试点时限自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

请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按照强县工程和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要求,不断加大指导力度和支持保障力度,部署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切实做好分类指导工作,组织示范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战略引领、着力运用、服务产业、全面发展”的原则,认真研究县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深化与改进方向,制定示范工作方案;组织试点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建章立制、着力宣传、服务企业、有所突破”的原则,认真研究符合当地实际的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方向和实施路径,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2015年强县工程、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示范、试点县(市、区)工作方案,经所在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后印发,并于2016年1月20日前由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统一报我局专利管理司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名单

2.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名单

3.2015年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县(市、区)名单

4.2015年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市、区)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5年11月25日

 

附件1: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名单.doc
附件2: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名单.doc
附件3:2015年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县(市、区)名单.doc
附件4:2015年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市、区)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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